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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罪数理论的核心,罪数的个体标准是定罪的依据和基础。犯罪构成理论在立法设罪上展示了其强大的功能,因此不少学者将其延伸到罪数标准领域用以判断犯罪个数。但是这种歪曲理解和适用并不能合理适应我国现行的司法定罪过程。而行为是犯罪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说作为罪数判断的标准,并用此去指导司法定罪是合适且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