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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式保险业务是一种新兴事物,其业务流程应该如何解读和定位尚不明确。同一合同说是将购卡和激活看成订立保险合同的两个阶段,又可划分为购卡时成立说和成功激活时成立说。不同学说是将购卡和激活看成两个合同,依对这两个合同间关系的不同认识,不同学说又可划分为预约本约说和完全独立说。预约本约说存在主体不同、预约本约对价相同等一些问题,虽可以解释,但适用上显得复杂;完全独立说则克服了上述问题,对购卡和激活的行为定位准确,且与债权让与制度结合可解释主体不同的难题,可作为卡式保险业务的分析框架。有关卡式电子保单的生效时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