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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应首先在沿海地区积极推广应用焚烧发电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建设20座焚烧发电设施,形成13300t/d的焚烧发电规模。从而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以上,焚烧处理的比例70%以上的目标。在运距30km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应集中统一处理;各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规模应不低于300t/d;助燃的常规能源消耗热量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