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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总局1987年7月11日(1987)邮政字96号文《关于不准复(仿)制邮电日戳和日戳印模的通知”指出:“最近,发现集邮总公司以非正常渠道索取和复制邮电日戳印模,制作和出售集邮品,使集邮品失真。”1988年7月13日(1988)邮政字98号文《关于调用集邮品所需邮政日戳印模的函》称:“我局同意集邮总公司为制作集邮品调用附表所列日戳印模(戳样),调用的具体事宜可与集邮总公司议定。”从中可见,就在此时,我国邮政出现了“复制日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