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互融合,互联网金融也应运而生,然而互联网金融在为我国经济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本文主要选取P2P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针对其在我国发展的模式、现状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P2P借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主要从监管层面提出有效的监管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问题 ;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概述
(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
P2P(Peer-to-Peer Lending或Person-to-Person Lending),国内译为人人贷,即点对点信贷,是指借助网络技术和信用评估技术,协助放款人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的中介服务活动。P2P网络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现状
我国P2P借贷平台在2006年就已经出现,然后开始迅速发展起来,国内登记注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由2009年的9家增长为2013年第一季度的132家,增长速度非常迅猛。
与此同时,我国P2P借贷平台的成交额也快速增长,我国2009-2013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不过增长率呈现一个下降的趋势。而且由于贷款审核未能通过等原因最后真正能够实现的成交额并不多。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P2P借贷平台中缺乏完整的内控制度
在P2P平台借贷中,借贷双方的资金需要借助中间账户来处理借贷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于中间账户的监管政策,虽然目前P2P平台都对外宣称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来实现资金托管,然而事实上却是P2P平台往往在第三方支付上开设一个虚拟账户,然后让用户在平台上进行充值,虽然在此过程中,用户可以看到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但是这部分资金被存放在虚拟账户中,资金的调配权仍然是在P2P平台手中,有一定风险。而且,当前的P2P公司并没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公司的业务人员能够轻易挪用客户资金,加之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导致“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与精神损失。
(二)针对P2P借贷平台的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善
自从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出现并发展以来,大部分依靠网络借贷平台成立起来的金融机构,其资金主要为民间资本。这些私人金融机构在信用和技术方面存在较大风险,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这些金融机构游离在监管空白地带。我国还没有形成从上到下统一的监管模式,因此,各级监管部门还不能分工明确实施有效的监督。P2P借贷平台频繁的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理财人员的合法权益。所以,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权责和进行分工,切实加强对P2P借贷平台的管理。
(三)缺乏规范P2P借贷平台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集资来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有P2P平台,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监管法规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因此违规经营以及“非法集资”事件常有发生。
P2P网络借贷理念引入中国已经过去了七年,国内P2P市场规模更是日趋庞大,各种模式的P2P公司也是如雨后春笋般露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平台中进行投资。但必须正视的是我国P2P业务当前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其性质依然难以进行准确的界定。P2P网络借贷从形式上看是一种借贷行为,但由于在这一借贷行为中并不存在类似银行的中介机构,所以这种借贷行为实质属于直接融资。在国内还没有明确法律出台限制的情况下,监管中容易出现模糊P2P网络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的情况,存在部分平台以P2P网络借贷为掩护踩在非法集资的线上。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对策
正是由于我国P2P借贷平台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仍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因此需要行之有效的政策来保障P2P借贷平台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的发挥作用。
我国的P2P借贷平台需要适度、协调和审慎监管,根据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不同风险特征、不同规模,逐步建立起分类分级的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督的作用,从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一)加强P2P借贷平台企业内部监督
注重P2P借贷平台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批露的相关工作,做好资金的托管工作,实行清结算分离制度,避免由于人为的操作失误或者其他道德方面的原因,损害投资人的利益,阻碍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
发展。
在此过程中也要注意加强金融创新。鼓励金融行业积极的进行金融制度创新,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也要注意利用高科技手段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好客户的信息,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另外加强和其他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彼此取长补短,提升竞争力,从而达到互惠双赢。
(二)强化对P2P借贷平台的外部监管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快立法工作,加快P2P借贷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从法律层面首先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市场准入门槛等,规范市场交易者的行为,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来规范互联网平台的正常运行,防范金融犯罪。
2.完善我国的P2P借贷平台金融监管体系
(1)设立专门的P2P金融监管机构,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同时注意加强国际间网络金融监管的合作。
(2)建立国家的网络金融管理体系,明确P2P借贷平台的业务范围。 (3)确定P2P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市场准入标准。
(4)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地创新与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好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工作,加强专门针对P2P借贷平台的非市场监管。
3. 完善P2P借贷平台的发展环境
我国的P2P借贷平台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和支持,不断优化其发展的环境,正确引导P2P借贷平台的发展;同时也要注意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真正做到让“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另外可以搭建P2P服务平台,来推动其发展。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协会来加强行业间的自律,规范日常的经营管理,为P2P借贷平台金融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扮演好解决纠纷的中间人角色,更好的发挥好协调沟通作用。
目前我国建立了P2P小额信贷协会、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同时各地也逐步成立区域互联网金融协会,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GAO. Person-to-Person Lending,New Regulatory Challenges Could Emerge as the Industry Grows [R]USA. Congress United States,2011.
[2] Freedman S and Jin G Z.Learning by doing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 evidence from Prosper.com [D].University of Maryland & NBER,2009:1-22.
[3] FCA,Regulatory Approach to Crowdfunding over the Internet and the Promotion of Non-readily Realizable Securities by other Media,2014.
[4] 陈中,刘士余 . 正调研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 [N]. 证券时报 , 2013,8(14).
[5]杜晓宇.日本预付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金融发展研究,2012,(10).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问题 ;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概述
(一)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
P2P(Peer-to-Peer Lending或Person-to-Person Lending),国内译为人人贷,即点对点信贷,是指借助网络技术和信用评估技术,协助放款人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的中介服务活动。P2P网络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现状
我国P2P借贷平台在2006年就已经出现,然后开始迅速发展起来,国内登记注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由2009年的9家增长为2013年第一季度的132家,增长速度非常迅猛。
与此同时,我国P2P借贷平台的成交额也快速增长,我国2009-2013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不过增长率呈现一个下降的趋势。而且由于贷款审核未能通过等原因最后真正能够实现的成交额并不多。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P2P借贷平台中缺乏完整的内控制度
在P2P平台借贷中,借贷双方的资金需要借助中间账户来处理借贷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于中间账户的监管政策,虽然目前P2P平台都对外宣称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来实现资金托管,然而事实上却是P2P平台往往在第三方支付上开设一个虚拟账户,然后让用户在平台上进行充值,虽然在此过程中,用户可以看到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但是这部分资金被存放在虚拟账户中,资金的调配权仍然是在P2P平台手中,有一定风险。而且,当前的P2P公司并没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公司的业务人员能够轻易挪用客户资金,加之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导致“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与精神损失。
(二)针对P2P借贷平台的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善
自从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出现并发展以来,大部分依靠网络借贷平台成立起来的金融机构,其资金主要为民间资本。这些私人金融机构在信用和技术方面存在较大风险,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这些金融机构游离在监管空白地带。我国还没有形成从上到下统一的监管模式,因此,各级监管部门还不能分工明确实施有效的监督。P2P借贷平台频繁的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理财人员的合法权益。所以,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权责和进行分工,切实加强对P2P借贷平台的管理。
(三)缺乏规范P2P借贷平台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集资来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有P2P平台,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监管法规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因此违规经营以及“非法集资”事件常有发生。
P2P网络借贷理念引入中国已经过去了七年,国内P2P市场规模更是日趋庞大,各种模式的P2P公司也是如雨后春笋般露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平台中进行投资。但必须正视的是我国P2P业务当前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其性质依然难以进行准确的界定。P2P网络借贷从形式上看是一种借贷行为,但由于在这一借贷行为中并不存在类似银行的中介机构,所以这种借贷行为实质属于直接融资。在国内还没有明确法律出台限制的情况下,监管中容易出现模糊P2P网络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的情况,存在部分平台以P2P网络借贷为掩护踩在非法集资的线上。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对策
正是由于我国P2P借贷平台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仍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因此需要行之有效的政策来保障P2P借贷平台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的发挥作用。
我国的P2P借贷平台需要适度、协调和审慎监管,根据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不同风险特征、不同规模,逐步建立起分类分级的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督的作用,从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一)加强P2P借贷平台企业内部监督
注重P2P借贷平台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批露的相关工作,做好资金的托管工作,实行清结算分离制度,避免由于人为的操作失误或者其他道德方面的原因,损害投资人的利益,阻碍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
发展。
在此过程中也要注意加强金融创新。鼓励金融行业积极的进行金融制度创新,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也要注意利用高科技手段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好客户的信息,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另外加强和其他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彼此取长补短,提升竞争力,从而达到互惠双赢。
(二)强化对P2P借贷平台的外部监管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快立法工作,加快P2P借贷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从法律层面首先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市场准入门槛等,规范市场交易者的行为,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来规范互联网平台的正常运行,防范金融犯罪。
2.完善我国的P2P借贷平台金融监管体系
(1)设立专门的P2P金融监管机构,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同时注意加强国际间网络金融监管的合作。
(2)建立国家的网络金融管理体系,明确P2P借贷平台的业务范围。 (3)确定P2P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市场准入标准。
(4)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地创新与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好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工作,加强专门针对P2P借贷平台的非市场监管。
3. 完善P2P借贷平台的发展环境
我国的P2P借贷平台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和支持,不断优化其发展的环境,正确引导P2P借贷平台的发展;同时也要注意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真正做到让“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另外可以搭建P2P服务平台,来推动其发展。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协会来加强行业间的自律,规范日常的经营管理,为P2P借贷平台金融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扮演好解决纠纷的中间人角色,更好的发挥好协调沟通作用。
目前我国建立了P2P小额信贷协会、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同时各地也逐步成立区域互联网金融协会,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GAO. Person-to-Person Lending,New Regulatory Challenges Could Emerge as the Industry Grows [R]USA. Congress United States,2011.
[2] Freedman S and Jin G Z.Learning by doing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 evidence from Prosper.com [D].University of Maryland & NBER,2009:1-22.
[3] FCA,Regulatory Approach to Crowdfunding over the Internet and the Promotion of Non-readily Realizable Securities by other Media,2014.
[4] 陈中,刘士余 . 正调研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 [N]. 证券时报 , 2013,8(14).
[5]杜晓宇.日本预付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金融发展研究,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