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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社会公众"的理解应结合行为人吸收资金的方式来界定;对用于合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理应以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作为构罪标准;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从行为人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筹到资金后对资金的运作方式进行判断;对中间人的定性、处理应根据其主观故意、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