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历史记忆中的李维钧与梅会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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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嘉兴王店镇至今流传着“李家放生河”的传说,它是基层民众对李维钧与梅会李氏家族兴衰沉浮的记忆片段。国史、方志、传说及其分别对应的朝廷、地方精英与普通民众的历史记忆,对李家事迹的描述呈现出不同的色彩。“放生河”是王店镇民对梅会李氏曾经拥有无上权威的象征性记忆,传说语境中蕴涵着几百年来江南地方社会官、绅、民之间在权力、信仰、利益等关系上的矛盾与纠结。
  关键词:传说;历史记忆;放生河;李维钧;梅会李氏
  作者简介:胡克诚,男,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明清史研究;罗冬阳,男,东北师范大学明清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明清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2-0133-07收稿日期:2010-10-05
  
  20世纪以来,受社会学、人类学影响,我国史学家开始将田野调查的方法引入区域社会研究。而在“走向历史现场”[1]的过程中,部分学者或因观念的转变或受实际情况的限制,不再一味追求对碑刻、族谱、契约、文书、祠堂、庙宇等地方文献或实物遗存的收集和整理,转而关注基层民众的生活日用、习俗、信仰,注意对民间传说、故事、歌谣、竹枝诗等口头叙事材料的采集与运用。问题是,包括民间传说在内的口述材料多包含受访者自己对“过去”的理解,这与传统史家追求的“客观、真实的”历史难免存在相当距离。当然,在后现代主义视野下,传统文献史料也不过是历代史家对过去的理解甚至“创作”;史志与传说本质上都是“历史记忆”[2](P73)。这样一来,如何适当地利用包括传说在内的口述材料,以及如何处理传说与传统文献史料的关系就成了所有从事田野调查的历史工作者们必须面对的问题。①
  本文以笔者一次田野调查中采集的民间传说为考察对象,试图透过基层民众的记忆和认知来探寻江南地方社会某些不为人知的历史片段,并借此探索将包括传说在内的民间历史记忆应用于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价值与方法。错漏之处,还请就正于方家。
  
  一、李家“放生河”的传说
  
  王店镇,亦称梅里镇,地处沪杭铁路嘉兴站南16公里处,现属嘉兴市秀洲区。发源于天目山的长水塘由硖石自南而来,贯穿镇境20里后北向汇入嘉兴南湖,中至王店“庆丰桥”处,有长水支流东向三里许,为市河,亦称梅溪。[3](卷1,《山水》)镇上街市、店铺沿河而立,呈“丁”字形结构。
  王店成镇时间约在明中前期,弘治《嘉兴府志》中始见“王店市镇在县南三十六里”之载,时与新丰、新行、钟埭并称嘉兴(县)四镇。万历前后,“民物殷阜,俗尚淳朴,已成一巨镇”[4]。几百年来,直到清咸丰之前还维持着“县南大镇”之名。但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王店镇便遭到了沉重打击而日渐衰落,至民国已沦为“著名最贫之镇”[5](卷2,《风俗》)。而鉴证王店历史的实物遗存又在“文革”“破四旧”时几乎损失殆尽,清初大儒朱彝尊的“曝书亭”成为镇上仅存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P354-355)
  2008年秋,笔者曾赴王店镇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田野调查,其间系统地对部分王店镇居民作了口述式采访。①其中,数位受访者津津乐道的关于当地“放生河”的传说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兹将传说内容附录于下:
  (1)李家出过大官,康熙皇帝下江南时还住在他家。后来李家被满门抄斩了。李家在“关刀浜”。环桥是李家造的,“李家放生河”几个字刻在桥上。李家门前有石牌楼,在前面经过时,“文官下轿,武将下马”。后来李家被子孙败掉了。李家房子在解放后都被拆掉了,我小时候曾进入看过,已经破烂了,在张家弄,曝书亭前。(讲述人:王长明)
  (2)曝书亭前叫“项家湾”,是李家的。靠近塘桥东有一座桥,桥下石板上刻有“放生河”三个字,如果有人未经允许在河里捕鱼,李家会叫官府来罚款!(讲述人:俞连年)
  (3)李家“放生河”不是整条市河,而是指从栏杆桥到庙桥的那段,在“放生河”上过船时不能摇橹!(讲述人:曹正娥)
  (4)有一个“草白场李家”,整条梅溪都是李家的“放生河”。李家有一个“李玉”,是年羹尧的学生。年羹尧被“灭十族”,牵连到李玉,被抄家。雍正皇帝派“血滴子”过来杀他,还叮嘱李卫说如果李玉是好人就可以不杀。李卫的师爷劝李卫不要杀李玉,李卫不听。李玉知道自身难保,就吞金自杀了,他的大老婆和小老婆也死了,并排放在三个棺材里,并特意把李玉大老婆的棺材放在中间,这个地方叫“草白场”。等“血滴子”过来看到李玉已死,就打开中间的棺材,在尸体脖子上割了一刀,然后走了。棺材下葬的地方就叫“杀口”。解放后,棺材被挖出来,还可以看到尸体脖子上的痕迹。(讲述人:徐幼腾)
  (5)东面到簖桥,西面到庙桥,两座桥上都刻有“李宦放生河”的字。李家在河里养鱼,不允许外面的人捕鱼。外面的人进入“放生河”不能摇橹,只能用竹竿撑船。李家有一个“李珏”(张润身念出“玉”字,但却特意写成“珏”字),是年羹尧的学生。年羹尧被“连降十八级”,只能到杭州看城门了,“国家”让年羹尧供出一些人以减轻他的罪,年就把李珏给供出来了。李珏不敢承担,就被杀了。杀在“草白场”,是雍正时期。李珏是个武将,王店人。传说被杀后头没有了,就装了个“金头”下葬。李珏家在“张家弄”前,长生桥、北阴庙处。李家并没有被“满门抄斩”。解放前还有一个后代曾跟我一起读书。现在李家搬走了,不知道到哪里去了。(讲述人:张润身)
  (6)李家原来是京城的礼部尚书,市河是李家的“放生河”,李宅被称为“百桌厅”,就是现在的“草白场”,在“关刀浜”边上。相传原来李家请风水先生看房址,风水先生说:“我若说出你们李家建宅的风水宝地,我的眼睛是要瞎掉的!”李家人说如果这样的话你若瞎了李家养你一辈子。于是风水先生就给李家相中了关刀浜,之后李家官运亨通,一直做到礼部尚书。后来李家养的一只鸡掉入粪池死了,李家就捞上来给已经瞎了眼睛的风水先生吃。有个李家的丫鬟忍不住告诉他吃的鸡是淹死在粪池里的。风水先生大怒,就指点李家在关刀浜的“刀口”处建房子,称“杀尽李”,于是李家风水就败了,京城当的官也被奸人陷害,落得满门抄斩。李家的夫人小姐在知道消息前,把所有的金银珠宝倒入李家的七口井里。夫人小姐都是用白绫绑赴京城问斩的,下人则用麻绳,李家上下只逃生一个奶妈和小公子。后来铁路穿过李家旧址,解放后还有人在油库(原来都是“草白场”范围)挖出巨大的点铜锡门槛基址。又有传闻解放前,农民在板桥头早上卖小猪,一个农民在李家废宅墙基处屙屎,无意挖开一个砖石,内里全部是金砖,于是驱了小猪将金砖载船而去。(讲述人:应月娥。朱韬整理)
  归结起来,这些传说主要强调了两条信息:一是整条“市河”或其部分曾是镇上一个“李家”的“放生河”;二是李家曾有人做过大官,主人公叫“李玉”或“李珏”,此人在一场重大变故中死于非命,或与“年羹尧案”有关。
  根据钟敬文先生的理论,传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幻想成分占压倒优势;二是现实成分较多,幻想限于局部;三是基本依据真人真事而做。” [2](P77)。那么,关于李家“放生河”的传说究竟是子虚乌有的民间故事还是王店镇上确实存在过的历史片段?如果说,传说代表着一种民间百姓的历史记忆,那么同样作为历史记忆的历史文献中是否也有其人其事的相关记录?如果有,它又是如何呈现的?
  
  二、传说的原型:清代李维钧与梅会李氏家族
  
  明清以来,随着江南市镇的兴起,一大批乡镇志也涌现出来,为我们了解市镇历史提供了方便。现存记录王店历史的地方志共有三部,即清人杨谦纂修、李富孙补辑、余懋续补的《梅里志》,余懋之子余霖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编纂的《梅里备志》以及1996年由王店镇区政府组织修撰的《王店镇志》。三部镇志基本涵盖了王店(梅里)从传说中的五代石晋时期特别是明清以来至20世纪90年代间的史事,共提到镇史上李姓人物60余位,虽未见“李玉”或“李珏”之名,但从中可知,明清时期梅里境内确实存在过影响较大的李姓家族。“里谚有云:先有史李朱,后有杜王吴。盖六姓为里中著姓。”“又云:前张后李东郑西毛,亦以著姓为谚语。” [3](卷17,《旧闻》)“里中李氏有三,曰青溪、曰梅溪、曰苞溪。”其中首屈一指的,当属有“巨族”之称的“梅溪李氏”(亦称“梅会李氏”)。“梅溪为里中巨族,其先江阴人,明初有提举千四者,始徙长水,七传至明末应征博士及衷纯运使,而氏族始大。其后有陈常盐院,维钧制府,在国初门第为最盛。裔孙如良年、富孙等均以文学知名当世。”[5](卷4,《文苑》)梅会李氏于镇志和族谱中首见之有实迹者,乃第六世长支北分祖李湘(字本澄,号东泉,生明成化二十三年)。据称,正是这个“素甘守分,敦伦睦族,乐善好施” [3](卷9,《孝义·李湘传》)的敦厚长者,承继先业,兼营农商,积累起雄厚家资,为子孙业儒创造了物质条件[7](《李湘传》,P175)。李湘之后,李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科第兴旺,累出仕宦。
  明清时代,科举入仕是江南许多家族跻身望族或维持望族地位的法宝。[8](P4)梅会李氏于明清两代共出四进士、十举人、贡生近二十,府、县生员不可胜记。[3](卷8,《科第》、《明经》)凭借科举事业的成功,李家仕途在明万历前后和清康雍年间实现了两次突破,特别是清代康雍时期,李家先后出总督(李维钧)、两淮盐运使(李陈常)、道员(李我郊)、知府(李宗渭)、知县(李宗潮)、县丞(李成大)、候补按察司经历(李原)各一人。[3](卷9,《仕宦》)基于此,自明中叶开始崛起的梅会李氏终成王店镇乃至嘉兴地区“一大望族”。[9](P53)这其中,十世孙李维钧是家族史乃至整个王店镇史上官位最高者。而从李维钧的生平事迹来看,他很可能就是“放生河”传说中“李玉”的原型。
  李维钧(1662—1728),字裕山,又字馀山,号遯麓,康熙三十五年(1696)以贡生选授江西都昌知县,至雍正元年(1723),由直隶守道被超擢为直隶巡抚,任内清理亏空、疏通河道、训练营伍、支持耗羡归公,特别是首奏“摊丁入地”,深得雍正帝赏识。雍正二年(1724)十月,特升总督,寻加兵部尚书衔,节制三镇,达到其政治生涯的顶峰。但到这里,《梅里志》和《梅会李氏族谱》对李维钧后续事迹的记载开始含糊其辞。其中《梅里志》在记述李维钧升任直隶总督后,即用“以事夺职”四字草草收尾。[3](卷9,《仕宦·李维钧传》)族谱则云:“乙巳(1725),以事落职。丙午(1726),修天津仓廒。”下附小字:“公既居闲,日事吟咏,或与客弈棋,绝不以得丧为念,岁余报竣。”续云:“戊申(1728)四月二十日病卒。”[7](《李维钧传》,P185)至于其夺职与修天津仓廒的原因则均付阙如。
  对于这样一个家族史与市镇史上官位最高的重要历史人物,家传有为尊者讳之笔法倒情有可原,但“府县志均无维钧传,旧志有传不详”,这难免引起后世文人的好奇和不满,民国王店人余霖即是其中代表。他在修《梅里备志》时,特节选《清国史》(即《清史列传》)与《满汉名臣传》重作《李维钧传》,“以存故事”。其中特别对李维钧升任直隶总督后的遭遇加以补充:
  (雍正二年)有密奏维钧厚馈抚远大将军年羹尧礼物子女者,特谕戒之。三年……维钧寻疏劾年羹尧僭妄骄侈各欤。羹尧疏辨。部议:维钧素与羹尧交结往来,虽阳为参劾,实阴图开脱。请逮讯。会奉旨查抄年羹尧保定所置家产,上以维钧奏报不实,派马赛、蔡珽同赴保定覆查,夺维钧职逮问。寻命赔补天津仓廒,俟工竣日,刑部治罪。四年三月,以维钧侵欠直隶库帑未完,命浙江巡抚李卫查抄原籍家资。十一月,李卫劾维钧及其子蔓私将家财各处寄顿,请革蔓荫生究追。再,蔓生母张氏并非维钧聘室,滥膺诰命,并请敕部追夺。谕曰:李卫清查家产,不徇情面,可嘉。但参奏李维钧婢妾一节未免不知大体,余著部议覆。嗣部臣以维钧现在天津遵旨修仓,俟工竣再议。五年三月,赔修工竣,维钧寻病殁。乾隆元年,恩释其妻子回籍。[5](卷3,《仕宦·李维钧传》)
  由此可知,李维钧晚年因卷入年羹尧案而落职身死,而此段史事与王店镇发生的直接关联,实乃“李卫抄家”事件,这在李卫奏折中可略见端倪。
  雍正四年(1726)初,浙江巡抚李卫接到雍正帝查抄李维钧家资的命令,即刻着手调查李维钧在嘉兴府城、王店镇、桐乡等处房产及于各处亲友家寄顿资产的相关情报。[10](P934)随后,于当年十月派人赴王店、桐乡等地逮捕李维钧家人并对其家产实施查抄:
  窃臣前准内阁行文,奉旨搜查李维钧寄顿财产,随即钦遵密传臣标守备闵贤面授应行事宜,着令随同嘉兴府知府乔世臣前往逐细搜查。去后,据乔世臣等回称:先自嘉兴王店镇地方李蔓住所查拏,并无伊夫妇在内,止有管事家人范元等,搜追出器皿、衣物、田地、房契及现银三千八百余两。……(随后赴桐乡将李蔓逮捕)查出田地共二千余亩,住房三所,租房约二百六十余间,前后合算搜获并报出者约共计三十四、五万两。[11](P255-256)可以想象,当年李卫所派官兵到王店大肆抄家的行动,给这个江南小镇带来何等震撼,这恐怕也是梅会李家富贵权势表征外,留给王店最刻骨铭心的记忆了。
  其家为里中“巨族”,曾官居封疆,受“年羹尧案”牵连而落职身死、家产被抄,这与“放生河”传说中“李玉”(或李珏)的命运有着惊人的相似。① 由此推断,李维钧就是传说中的“李玉”原型,其中李维钧与雍正、年羹尧等人的恩怨纠结是这个传说的内核与历史背景,而“李卫抄家”促成的“国家”(或皇权)与地方社会的近距离“接触”则很可能是传说的形成关键。总之,“放生河”传说实乃王店镇民对李维钧及其家族兴衰沉浮的一些片段记忆。
  
  三、官、绅、民眼中的李家与李维钧
  
  值得注意的是,余霖在《李维钧传》末特附按语称:“维钧事实除此传(旧志传)外,罕有见者,不得不摭及国史。史与志,为体本殊,乃草野无征,而上稽馆阁,此亦不得已之为矣!” [3](卷9,《仕宦·李维钧传》)这里反映出作者对方志与国史的不同看法,即强调方志应彰显一种“地方”特色,资料征自“草野”才是修志之本。也可以说,作者对国史的“官方”性质是持保留态度的。当然,余志与现存大多地方志一样,无论从资料来源还是撰述内容上看,更多代表了“地方精英”的历史记忆,他所谓的“草野”实乃地方社会的中上层。而与之相对,基层百姓以自己的记忆和理解完成了对家乡历史的另一种传承,那就是传说。国史、方志与传说,分别对应了朝廷(官)、地方精英(绅)与普通民众的历史记忆,对李家事迹的记录呈现出了不同的色彩。
  镇志特别是《梅里志》,对梅会李氏的记载,强调的是这个家族中精英成员的历史功绩及其对地方物质、精神文化发展的巨大贡献,同时又有意回避了李维钧罢官、破家这类负面信息。②在方志作者的笔下,梅会李氏被塑造成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的书香门第与官宦世家。比如,李家子孙出资疏浚市河、赈济饥民[3](卷9,《孝义·李湘传》),捐地、捐谷助建常平仓等[3](卷2,《古迹》)善举都得到了特别记载和称道。此外,镇志还提到,王店在万历以前,主要以东镇为主,“西镇居民寥落,至市中始有卖鱼,故桥以是名。南为猪行,街北为菜蔬桥,过东大桥为人烟辏集之所”。直到曾任地方官的李湘次子李芳致仕归乡后,“得北田五亩有零,又得六亩有零,造为市房,得六十间”。“万历以来,吾族正盛,始起造市屋,或六十间,或四十二、三十二,里西渐成市镇。”[3](卷2,《坊巷》)而镇上“登远堂”、“百顺堂”、“秋锦山房”、“花园老屋”、“道南堂”、“乐志堂”、“万善堂”、“揽青阁”、“在我园”(后改名“惟小园”)、“霍园”、“南园”(原名“梅墅”)、“北园”等别墅、园林,也都为李家子孙兴建或购置。[3](卷6,《第宅》、《园亭》)总之,镇志中的李家会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正是像梅会李氏这样的豪族广置房宅,修筑别墅、园林的行动,推动了王店的市镇化进程,使其由市东一隅扩展到整条市河沿岸,成为园林、别墅遍布里中的江南大镇。有学者即指出,官僚世族的购房贸易对王店成镇及其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12](P20)
  镇志还强调了李家子孙在诗文方面的成就。明清时期,“梅里诗人”名满天下,其中最著名者,除清初大儒朱彝尊外,当属李家十一世孙李良年,时有“朱李”之称。李良年又与其兄李绳远、弟李符并负盛名,海内称“三李”。[3](卷18,《诗话》)良年后人李超孙、李富孙、李遇孙称“后三李”。此外,属李家另一支系的李我郊、李陈常、李维钧亦称“三李”,其子侄李宗渭、李宗仁、李宗潮并称“小三李”,皆以诗文著称海内。[5](卷7,《旧闻》)而李维钧在家乡人眼中也是个“雅重乡邦耆旧”的敦厚长者,比如他曾出资刊刻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曹溶的文集,以及编刻《梅里诗人遗集》等举动,都得到余霖等人的记录与称道。[5](卷3,《仕宦·李维钧传》)
  与方志对地方精英隐恶扬善的处理相比,代表老百姓历史记忆的传说虽部分地反映出历史的“真实”情况,但其侧重点则明显不同。从田野调查的结果来看,李家在王店镇上的别墅、园林早已沧海桑田,踪迹不见,而闻名海内的诗人、文士之风华事迹也并未被普通民众记忆、传唱,反倒是李家“家破人亡”这类负面事件成为了传说的重要素材。
  此外,传说与“清国史”所代表的“官方记忆”存在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清廷对李维钧获罪原因的官方说法是:“李维钧身受国恩,不思洁己报效,脏私累累;又将直隶库项侵蚀,令子李蔓埋藏寄顿,贪狡已极!且与年羹尧朋比私暱,情词诡谲,又挟私借改兑小滩为名,阻挠国事。照律拟斩监候,妻子入内务府为奴。李维钧寻病殁。乾隆元年恩释其妻、子还原籍。” [13](卷13,《李维钧传》,P944)传说则夸大了清廷对李维钧的惩罚,将斩监候说成了“满门抄斩”,将“李玉”(李维钧)死亡的原因完全归之于官场的恩怨而忽略其本身的问题(如行贿年羹尧、贪污)。从中可以看出,基层百姓对乡官、政府乃至中央高层在内的统治阶层之间的权力斗争表现出了一种既敬畏又好奇的复杂情绪。也正因如此,那些人尽皆知的大人物之间的恩怨纠葛才更容易或者说更愿意被“记忆”和流传下来。
  不仅如此,传说对李维钧的获罪原因还做了再创作,如强调风水与欺诈,加入了“康熙下江南”、“灭十族”、“血滴子”等广为人知的民间题材,其中表现出的时空概念的模糊性正是民间记忆特征,即将不同时期的人物、历史事件叠加、融合或转移,并在口耳相传过程中,“层累”地堆砌出很多枝节。当然,这些枝节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传说本身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这个层层叠加、黏附的过程本身也非常值得重视” [2](P81)。比如“金头下葬”的说法,此次田野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在“响铃坟”①传说中听到了类似的版本:“有一个妃子,从杭州逃难过来,死在这里,下葬时没有头,安了个‘金头’。人们从坟头走过,地下会发出铃铛的响声。”(讲述人:王长明)“金头”、“金砖”及其他金银财宝等关系金钱的素材,在明中叶以来江南各地的传说中并不少见,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色。这些不见于方志与官书的细节,反映出作为民间记忆的传说的特点,这种历史记忆并不追求“还原历史的真相”,也往往并不比官修史书更接近“事实真相”,它只是百姓根据现实生活的经验和理解来讲述和解释的“过去”[1],或者也可以说,它亦是普通民众“把握和再现过去”的一种方式。[14](P95)但这种叙述上的差异也并非单纯的真实与虚构间的对立,其背后蕴涵的观念或语境同样值得重视。因此,对于传说的研究和利用,除了要考证其中史事的变形、叠加外,还要考察这些变形、叠加所体现的语境和蕴涵的社会历史意义,这才是传说作为历史记忆、作为真实历史的意义所在。而这样的研究要比简单地“去伪存真”更有价值。
  
  四、“放生河”——清代乡绅信仰与百姓利益的冲突
  
  回过头来,“放生河”又当如何解释?有学者指出,“放生”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它是自先秦就有的放生习俗与佛教传入中国后带来的众生平等、戒杀、素食等观念相混合的产物。魏晋以来,除了佛教场所的自主行为外,历代统治者常颁布法令,设置“放生池”,蓄养鱼虾,树碑于侧,禁止人们捕捉。[15]而与此同时,民间的放生活动也蔚然兴起,特别是江浙一带,每逢岁末、佛诞日或其他特别时节,会有大量民众集中在天然湖泊、河流或固定放生场所举行“放生会”,其中规模和影响最大的杭州西湖放生会,有上万人流连于此。[16]另据加拿大史学家卜正民研究,受佛教影响,江南地方士绅倡导或设置“放生池”的行为在晚明万历以来流行一时。[17](P45)
  与“放生池”属同一性质的“放生河”亦常见于明清史籍。比如,清代松江府城内即有名为“放生河”的水域。[18](卷7《河形》)清中叶苏州葑门外海会庵旧有放生池,后在当地士绅何灴等人陈请下,以附近大河东西桥之间设为放生河,禁捕鱼,并镌刻“放生河”之名于桥上。[19](卷3,《海会庵放生河碑铭》)清嘉道年间一个叫郭观光的苏州元和人,中年以后信奉佛教,在其劝诫和出资下,将祖传鱼荡从出租的渔人手中收回,并请示勒石,捐作放生河。[20](卷3)清人赵翼有诗曰:“放生河上放生碑,禁断人间网罟施。可惜游鱼不识字,不知来此避渔师。” [21](卷42,《放生河》)盖云此举之盛。
  王店镇地处江南水乡,桥梁极多,“其跨市河而南北者凡十有一,东西行者亦十有一,故昔有‘横十一,竖十一’之谚”[3](卷2,《桥梁》)。而由上述史料来看,王店老人讲述的标示有“放生河”字样的桥是很可能真实存在的,我们也确实找到了关于镇上放生河的相关文献记载。只是这些桥梁都在解放后遭拆毁或重建,已无法在历史现场得到实物印证。[6](P97-104)
  据《梅里志》载,眉庵(或称“梅庵”),一名灵溪精舍,“四面环水,门左有桥,桥下有放生河碑”。其地位于严桥西南的北王浜。不过镇志中明书此庵与放生河俱为明崇祯初年僧人见如、智水等捐资置地修建,清中叶早已废弃不见。[3](卷4,《寺观二》)王店镇上真正由梅会李氏设置的一处放生河实出于李家十五世孙李国华(《梅里志》作者李富孙之父)之手:“府君(李国华)性好蓍,以所居之漾葭湾为放生河,请于郡伯伊公给示,禁渔人捕鱼。寿臻八十,不许称觞,令买鱼放之,以寓生机不息之意。”[22](卷18,《赐赠修职郎先府君行状》)此外,《梅里备志》还记载了乾隆年间王店曾存在过一个专门从事放生事业的慈善活动——生生会。从李国华之子(李富孙长兄)李超孙所作《生生会引略》中可知,此会的倡办人虽是里人金荪、张湘,但其放生场所正是漾葭湾:“生生会者,为放生也。……长水东,环葭湾一曲,上下泳游,清涟可爱,将以衍生生之意于无穷,其事简,其心普。《易》言:大生广生。《书》言:生生均有取焉。继以扶老消寒者,亦衍此婆娑生意也。”[5](卷2,《蠲恤》)
  由上文可知,王店镇上与梅会李氏有关的“放生河”是确实存在的,而目前可以确定其位置和归属的,实乃与李维钧同宗别支的“李良年—李国华—李超孙”支系所设之“漾葭湾放生河”。也就是说,传说存在将放生河的范围转移、扩大甚至虚构的可能。不过从中也可以看出,“放生河”对于几百年后的王店人来说,已经超脱了它的本质,转生为某种象征性含义。因为簖桥和庙桥乃市河在镇上的东西边界,其中庙桥(即永宁桥)正是由长水进入市河的门户,亦即王店镇通往外界的窗口。王店老人讲述的进入市河“不能捕鱼”、“不能摇橹”与走过李家门前“文官下轿,武将下马”的传说一样,都暗示了这个家族在镇上的巨大权威。一条江南市镇的中心河流(或其中一部分)“属于”一个家族所有,这在江南民众的意识里,应该没有更好的表达方式了。因此,“放生河”当是王店镇民对梅会李氏在镇上曾经拥有的无上权威的象征性记忆。
  虽然明清时期江南士绅大多声称其设置“放生河”的动机是出于宗教信仰的积善情结,但有学者已经证明,这一行为确实存在乡绅通过发布“放生河约”来声明对公共水域资源的私有权力等特殊原因。[23]而值得注意的是,王店“放生河”传说的讲述者并无一人解释甚至提到过“放生河”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形式(“放生”)的存在,他们强调的乃是河流的私人归属性。这种现象耐人寻味。无论其真实目的是什么,士大夫(乡绅)主持或参与设置“放生河”的行为,或多或少都侵占了地方社会的公共利益,剥夺了百姓维持生计的权利(捕鱼)。而这种因私人目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其实现形式则往往诉诸地方官的权力维系。比如,清初昆山人周梦颜在其专门宣扬“戒杀”的佛学论著中,曾专门提出关于“放生河”的设置与管理的建议,而这些建议恰恰是写给地方官看的:“好生者,操司牧之任,凡本属沿江、带郭之处,俱当设放生河,勒石以垂后。每年冬月,宜示本属乡民,不许无故竭泽,若已为放生河者,须不时严察。”[24](卷4,《禁约部》)在周氏笔下,地方官应充当乡绅宗教信仰活动(“放生”)的维护者,这生动地描绘出了一幅地方社会官、绅关系的图景。而这层因素在传说的语境中亦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传说讲述人曾特别提到,违反放生河的规矩,李家会诉诸“国家”的惩罚而不是信仰本身的力量。也就是说,在百姓眼中,这种公共河流为某一家族私人占有的权力是得到官府支持的。由此可知,乡绅设置“放生河”时打出的“宗教招牌”并没有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和记忆,而流传下来的仅仅是其权力的物化体现与官、绅勾结的残酷社会现实。
  总之,“放生河”传说语境中蕴涵着几百年来江南地方社会官、绅、民之间在权力、信仰、利益等关系上的矛盾与纠结。这也许才是江南基层社会历史的最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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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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