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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大地震后,为保障我省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物价局审时度势,于2008年6月8向各市、州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建筑用水泥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指导意见”,对省内生产的建筑用水泥的出厂价、销售价实行最高限价,明确要求其价格必须稳定在5月11日的水平。据预测,2009年泸州市水泥缺口为9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