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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研究子宫颈癌及其癌前病变患者直接经济负担及其可能的影响因素。
方法采用分层抽样方法,依托2015年子宫颈癌筛查国家行业专项,抽取出9家省市级医院和14家区县级医院的子宫颈癌及其癌前病变患者,最终纳入了14个省/直辖市的23所医院的3 246例病例。采用查询病案系统结合电话访问的方式,序贯收集各医院2015年间研究对象不同治疗方式、病理期别的直接经济负担,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影响因素。
结果3 246例子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年龄为(46.40±10.43)岁,2 423例来自省市级医院患者,823例来自区县级医院患者。省市级医院中,不同病理期别患者整个病程治疗直接经济负担在10 156.3~75 716.4元/例之间,区县级医院患者的直接经济负担在4 927.9~47 524.8元/例之间。不同疾病期别患者直接经济负担差距较大,癌前病变患者的直接经济负担在4 927.9~11 243.0元/例之间,而癌症患者直接经济负担则在29 274.6~75 716.4元/例之间。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医院等级、病理期别、医保报销、治疗天数、收治方式等对子宫颈癌直接经济负担有影响(P<0.001)。
结论我国子宫颈癌患者疾病直接经济负担在不同级别医院、不同疾病期别间差异较大。医保报销、治疗天数、收治方式等均对其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