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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1日,美国政府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申诉程序,并已经提出实施特保措施的请求。这个申诉程序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对WTO承诺的内容,在某些方面超出了我国承诺的范围,同时还大大增加了美方设限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标志着美国将在2005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期满后,试图通过立法措施,重新迈出对我纺织服装进口设限实质性的一步。其目的是把我纺织服装对美出口用立法形式限制在一个固定的、比较低的增长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