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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一九七八年以来,我国对国营企业的分配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先是推行企业基金制度,继而试行利润留成制度,一九七九年从湖北省光华县开始试行以税代利(或称利改税)制度,一九八○年在广西柳州、上海、四川、北京、天津等十八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开展,截至一九八一年底止全国共有456个企业进行了利改税的试点。试点证明,利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