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我国即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要形成符合社会民意取向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着力改善民生心态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小康社会;问题
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过窄、层次过低,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相互分离,尚未形成统筹与对接的协调运行机制,不仅造成城乡养老保险水平相差悬殊,而且导致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被基本排斥在养老保险的制度之外,导致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以及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接困难。因此要形成符合社会民意取向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着力改善民生心态具有重要意义。认真研究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规律,科学把握劳动保障政策有效调整的时机,有效避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不利影响。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发挥市场价格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高劳动者市场就业条件和生活质量,改善社会心理预期和劳动者就业心态方面起着促进作用。但是“整体化”价值取向和“碎片化”制度特征明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与在岗工资标准差距较大,我国五大社会保险征缴力度和发展态势也不平衡,制约参保意愿和有效接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期望值相差甚远。
2.我国在制度初始规划和流程设计方面,没有有效预留社会保险制度的前期转制支付成本,城镇职工、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并行设置, 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经过20多年制度带隐患运行迟迟未能有效解决,造成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帐户长期“寅吃卯粮”现象,尚未形成城乡社会保险有效衔接的科层结构,总体发展方向和制度把握上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
3.在有序管理和制度结构方面,偏重城镇正规就业轻非正规就业的结构安排,对新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制度包容性不强,城乡社会保险的衔接和流动转移接续不够顺畅,对被动“断保”者缺乏平衡性的补救措施。地方企业既得利益影响社会保险的有效接续,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足及衍生问题形成共振,造成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社会养老金给付时点的争议。
4.在追究法人社会保险侵权责任方面,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亟待加强,对个别企业漏缴、不缴规费的处罚亟待规范,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政策落实比较难,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对企业侵权制约监督不够,缺乏劳动保障政策的制度刚性和强制力。这些问题对我国“老有所养”政策产生影响和冲击,影响我国养老保险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加
二、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问题的基本思路
1.要依法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被动“断保”问题。要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和参保人法制意识基础上,各地要树立社会养老保险全国一盘棋思想,自觉克服和纠正地方利益至上的本位主义倾向,明确各类企业必须依法征缴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序接续和全国统筹,解决代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接续问题,严格追究造成劳动者“断保”的相关主体责任,各级行业协会有督导企业履行义务的管理权利,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征缴意愿和低收入者的参保率。政府通过资格审查程序和家庭收入公示制度,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和低收入者中“断保”者的财政补贴,彻底改变养老保险的逆向“断保”问题。
2.要逐步解决养老金个人账户“空帐”问题。采取建立行业统筹基金集中划拨的办法,适当冲减行业经营利润所得和市场受益方法,加大国有股减持、国有土地、林权流转和社会慈善募集。与此同时,从征缴基数、归集方式、给付时点和待遇统筹,重新规划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使之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适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刚性需求相适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另一方面,研究通过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应延迟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时点等办法,部分缓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正常支付缺口问题。
3.要将增进社会福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弥补社会保险正常支付缺口作为财政预算的基本内容,通过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和财政收支结构分阶段解决,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社会保险费改税制度改革和征收社会保障税,社保费改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对象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劳动者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规费无须再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把我国社会保险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重点保障县以下财政对社会保险的即时支付能力,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政府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成为有效平抑地区、行业发展差异的中央独享税种,彻底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中的諸多问题。
4.有效实现社保养老基金的多元化募集和保值增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发挥着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企业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多元化复杂化,企业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利益诉求形成同频共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政府受托管理的国民储蓄性资产。首先,要规范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和支出制度。要通过《社会保险法》依法确权和受托管理手续,明确政府部门、经办机构和参保人的权利义务,通过管理基础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立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和方便参保人检索系统,促进社会保险资金依法有序合规的征缴和支付,有效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其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多元化募集和监管机制。
5.建立适时反映民意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要学习借鉴国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做法,优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层结构和统筹层次。要加强社会保险理论政策和制度体系的系统研究,在尊重专家学者意见和严格立法听证的基础上,建立人大立法和行政执法相协调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建立社会保险理论研究和工作实务有序推进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瞻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参保人的依法征缴和有序申领制度。在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的背景下,要把社会保险重点人群由城镇职工向城乡居民拓展,由城镇稳定的正规就业向非稳定性就业的稳步延伸,从工薪勞动者为主向高端技术人才、白领阶层有效扩张,向城镇低劳动能力人群和困难职工群体的规模覆盖,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养老保险异地接续难题,完善失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建立劳动者失业、工伤和大病期间社会保险暂时延展制度,部分超龄劳动者处在养老保险覆盖的“空窗期”,采取社区帮助、个人集资、社会救助相结合,逐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就业流动性大造成社保断保者的利益补偿问题,适当降低部分断保者再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逐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五大社会保险单独立法和制定实施条例,推进城乡社会保险接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小康社会;问题
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过窄、层次过低,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相互分离,尚未形成统筹与对接的协调运行机制,不仅造成城乡养老保险水平相差悬殊,而且导致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被基本排斥在养老保险的制度之外,导致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以及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接困难。因此要形成符合社会民意取向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着力改善民生心态具有重要意义。认真研究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规律,科学把握劳动保障政策有效调整的时机,有效避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不利影响。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发挥市场价格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高劳动者市场就业条件和生活质量,改善社会心理预期和劳动者就业心态方面起着促进作用。但是“整体化”价值取向和“碎片化”制度特征明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与在岗工资标准差距较大,我国五大社会保险征缴力度和发展态势也不平衡,制约参保意愿和有效接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期望值相差甚远。
2.我国在制度初始规划和流程设计方面,没有有效预留社会保险制度的前期转制支付成本,城镇职工、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并行设置, 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经过20多年制度带隐患运行迟迟未能有效解决,造成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帐户长期“寅吃卯粮”现象,尚未形成城乡社会保险有效衔接的科层结构,总体发展方向和制度把握上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
3.在有序管理和制度结构方面,偏重城镇正规就业轻非正规就业的结构安排,对新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制度包容性不强,城乡社会保险的衔接和流动转移接续不够顺畅,对被动“断保”者缺乏平衡性的补救措施。地方企业既得利益影响社会保险的有效接续,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足及衍生问题形成共振,造成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社会养老金给付时点的争议。
4.在追究法人社会保险侵权责任方面,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亟待加强,对个别企业漏缴、不缴规费的处罚亟待规范,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政策落实比较难,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对企业侵权制约监督不够,缺乏劳动保障政策的制度刚性和强制力。这些问题对我国“老有所养”政策产生影响和冲击,影响我国养老保险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加
二、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问题的基本思路
1.要依法解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被动“断保”问题。要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和参保人法制意识基础上,各地要树立社会养老保险全国一盘棋思想,自觉克服和纠正地方利益至上的本位主义倾向,明确各类企业必须依法征缴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序接续和全国统筹,解决代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接续问题,严格追究造成劳动者“断保”的相关主体责任,各级行业协会有督导企业履行义务的管理权利,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征缴意愿和低收入者的参保率。政府通过资格审查程序和家庭收入公示制度,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和低收入者中“断保”者的财政补贴,彻底改变养老保险的逆向“断保”问题。
2.要逐步解决养老金个人账户“空帐”问题。采取建立行业统筹基金集中划拨的办法,适当冲减行业经营利润所得和市场受益方法,加大国有股减持、国有土地、林权流转和社会慈善募集。与此同时,从征缴基数、归集方式、给付时点和待遇统筹,重新规划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使之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适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刚性需求相适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另一方面,研究通过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应延迟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时点等办法,部分缓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正常支付缺口问题。
3.要将增进社会福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弥补社会保险正常支付缺口作为财政预算的基本内容,通过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和财政收支结构分阶段解决,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社会保险费改税制度改革和征收社会保障税,社保费改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对象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劳动者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规费无须再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把我国社会保险费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重点保障县以下财政对社会保险的即时支付能力,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政府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成为有效平抑地区、行业发展差异的中央独享税种,彻底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中的諸多问题。
4.有效实现社保养老基金的多元化募集和保值增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发挥着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企业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多元化复杂化,企业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利益诉求形成同频共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政府受托管理的国民储蓄性资产。首先,要规范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和支出制度。要通过《社会保险法》依法确权和受托管理手续,明确政府部门、经办机构和参保人的权利义务,通过管理基础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立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和方便参保人检索系统,促进社会保险资金依法有序合规的征缴和支付,有效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其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多元化募集和监管机制。
5.建立适时反映民意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要学习借鉴国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做法,优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层结构和统筹层次。要加强社会保险理论政策和制度体系的系统研究,在尊重专家学者意见和严格立法听证的基础上,建立人大立法和行政执法相协调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建立社会保险理论研究和工作实务有序推进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瞻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参保人的依法征缴和有序申领制度。在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的背景下,要把社会保险重点人群由城镇职工向城乡居民拓展,由城镇稳定的正规就业向非稳定性就业的稳步延伸,从工薪勞动者为主向高端技术人才、白领阶层有效扩张,向城镇低劳动能力人群和困难职工群体的规模覆盖,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养老保险异地接续难题,完善失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建立劳动者失业、工伤和大病期间社会保险暂时延展制度,部分超龄劳动者处在养老保险覆盖的“空窗期”,采取社区帮助、个人集资、社会救助相结合,逐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就业流动性大造成社保断保者的利益补偿问题,适当降低部分断保者再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逐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五大社会保险单独立法和制定实施条例,推进城乡社会保险接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