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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相比,<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表现出两大重要变化,其一是自由理念得到了伸张,新<办法>一改从前漠视人身自由的做法,突出强调了对人身自由,尤其是行动自由的保护;其二是行政机关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方面角色的转变,由从前的强制性权利行使者转变成主要依靠行政指导和福利措施的管理者.这两方面的变化必然对国民的自由意识和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