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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开展小额信贷服务中发展出的金融创新产品主要表现为一系列商业模式。知识产权类型法定的特点使其无法从整体上为商业模式提供专门保护。但合法享有较强垄断性和排他性的权利保护强度使各商业银行仍有尽可能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以CIS亦即企业识别系统建设为核心,对商业模式的既有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进行整合,对各商业银行优化既有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