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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年的中国村民自治中,制度创新具有非同寻常的价值意义,它是整个村民自治得以生成、发展、深化和提升的关键,也是重中之重。制度创新凝聚了中国农民的伟大智慧,它具有自发性、实用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但另一方面,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毕竟属于新事物,还处于初级阶段,并且隐含着夜空飞行的危险性,这就决定了有必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文化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进行新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