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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共首次在局部执政区域为维护和保障苏维埃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作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卓著的成就,这是中共捍卫中国人权的历史见证。尽管这一时期颁布的法律文献没有出现“人权”一词,但其对苏维埃公民提供的人权保障是真实的、具体的。毋庸讳言,苏维埃人权建设保障是不完备的,也存在历史的局限性,正确总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权建设之经验教训,对新世纪构建人权保障有诸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