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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03年(光绪二十九癸卯) 12月4日:公审公廨“额外公堂”第二次开庭。首由被告律师爱礼司(F·Ellis)代章炳麟、邹容两人进行辩护。继由章炳麟供述本人经历,并就所作文章中的“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事,申辩称:“小丑两字,本作小孩子解,并不毁谤;至今上圣讳,以西律不避,故而直书。”嗣由邹容供述本人简历,并对原告律师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审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