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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委派主体及其管理体制目前对会计委派有两种做法,一是将会计人员从各部门、企业独立出来,由财政部门(或成立会计局)直接委派,各会计人员为国家派驻各单位的代表,这种做法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二是成立会计人员管理中心(如会计管理委员会),需要会计的单位一律去会计人员管理中心聘任使用,这种做法适用范围将更广,但需要财政部门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