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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对境内居民个人、因公出国、国际海运等非贸易外汇收支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但对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这种非贸易行为,只是规定了工程的垫款售汇、工程款汇出等几项外汇支出,对其形成的外汇收入则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使之成为外汇管理的盲区。最近,江苏省盐城市中心支局对该市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的外汇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