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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快速的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历史文化风貌的破坏日益严重。辽阳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这一问题也普遍存在。如何更好的加强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本文从规划角度对此提出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城市更新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4-023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在快速的城市更新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特别是旧城改造对历史文化风貌的破坏日益严重。辽阳市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也在积极进行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这一问题也普遍存在。如何更好的加强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下文以辽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为例来说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征、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度而作出的带有综合性的专题规划。辽阳市多年来一直把“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加快辽阳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近些年做了很多工作,维修了辽阳白塔,改造了塔周的景观;维修了清风寺,启动了首山景区建设;扩建了辽阳博物馆,修建了辽阳碑廊、碑林;维修了东京城天佑门,修复了东京陵陵道;维修了吴公馆,建成了辽阳曹雪芹纪念馆;维修了襄平书院,建成了少儿图书馆;动迁了翰林府的民宅,修复了王尔烈故居;拆迁了彭公馆西院,建成了“汉魏墓壁画展览馆”;完成了襄平博物院工程等。
当然在城市更新建设过程中,也留下很多遗憾和教训。很多文物古迹已不完整,历史街区几乎荡然无存。已发掘的老城区的文物遗存保护不够,有些已变成住宅小区。随着老城区改造工作的进行和新一轮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的展开,辽阳市从上到下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此为载体和突破口,改变辽阳市在城市更新遇到的困扰,提升城市文化竞争力,形成具有辽阳特色的城市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首先需要在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时要进一步挖掘辽阳历史文化资源,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提升城市文化底蕴,提高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其次是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要以保护为主,要原封不动地保护好文物古迹,还要展现生机和活力,努力打造街区的个性和特色。第三是要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充分调动热爱和关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市政府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精心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辽阳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打下坚实的基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次需要划分整个城市为不同的环境风貌分区并确定分区的基调,这是保护历史老区和建设新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对比统一、在规划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则和手法。规划中需要划分重点保护层次和一般保护层次,以指导城市更新中的建设。重点保护层次指那些最能显示历史文化环境个性特征的历史街衢、地段或风貌分区,如辽阳市博物馆及周边地区,护城河沿线,东京城等。一般保护层次指老城区基本保存了平面的历史格局,重点突出了重要文物风景的风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传统民居、传统名街和老字号,如东西大街、二道街、太子河两岸等。
保护规划还要认定历史建筑标准分级保护,要注重“点线面”结合 进行系统保护,同时与历史城区紧密相关的自然景观环境,如山川形胜、古树名木都要得到保护。保护的内容还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将“视线”纳入保护规划 关注廊道轴线。建筑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顿历史保护区的环境和防止“破坏性建设”。风貌分区规划的建筑高度分布,也是“分而治之”的一项特别重要规定。高层建筑宜建在新区,不宜建在历史分区和旧城内。
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还需要从政策角度注意以下几方面:
1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统筹层次
城市更新受到来自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对于辽阳而言,出于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考虑,需要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大规模与快速化地推动城市更新,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并使之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这也是现阶段城市更新的主要特征之一。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在全市范围内制定规划、制定标准、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拆迁安置、进行工程招标。改变统筹层次低、协调能力弱,各自为战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
2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制定科学的规划是保护历史遗迹、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前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明确规划实施主体,管理系统,责权范围,保证规划在执行中的法规性和严肃性。
3 加强法制建设,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纳入法治的轨道。历史风貌区改造工作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因此,需要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高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坚持多元化筹资,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财政资金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与更新中起到主导性作用,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保证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的资金投入。在以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的大前提下,应当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以达到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效率、弥补政府能力不足的目的。对于国际上已有成功尝试的公私合资专业化投资公司、区划奖励制度、开发权转移制度等相关制度创新,应积极加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相应的适应性改进,并尝试运用于辽阳的历史风貌区改造工作之中。
5 创造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提高历史风貌区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争取公众的支持。由于历史风貌区改造工作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冲突比较尖锐,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十分重要的。前面已经提到的强化公众参与,实际上也是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审议会和听证会制度。对于历史风貌区改造工作的重大决策,在其最终决定之前都应举行听证会进行听证。
6 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有关城市更新的经验
可以学习深圳等先进城市如规范了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在内的城市更新活动。根据城市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同时根据辽阳的具体情况,补充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
科学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结合,有助于合理配置产业和土地资源,改善旧城的配套设施和城市特色风貌,化解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重塑城市形象,更好的促进城市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城市更新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4-023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在快速的城市更新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特别是旧城改造对历史文化风貌的破坏日益严重。辽阳市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也在积极进行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这一问题也普遍存在。如何更好的加强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下文以辽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为例来说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征、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度而作出的带有综合性的专题规划。辽阳市多年来一直把“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加快辽阳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近些年做了很多工作,维修了辽阳白塔,改造了塔周的景观;维修了清风寺,启动了首山景区建设;扩建了辽阳博物馆,修建了辽阳碑廊、碑林;维修了东京城天佑门,修复了东京陵陵道;维修了吴公馆,建成了辽阳曹雪芹纪念馆;维修了襄平书院,建成了少儿图书馆;动迁了翰林府的民宅,修复了王尔烈故居;拆迁了彭公馆西院,建成了“汉魏墓壁画展览馆”;完成了襄平博物院工程等。
当然在城市更新建设过程中,也留下很多遗憾和教训。很多文物古迹已不完整,历史街区几乎荡然无存。已发掘的老城区的文物遗存保护不够,有些已变成住宅小区。随着老城区改造工作的进行和新一轮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的展开,辽阳市从上到下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此为载体和突破口,改变辽阳市在城市更新遇到的困扰,提升城市文化竞争力,形成具有辽阳特色的城市风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首先需要在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时要进一步挖掘辽阳历史文化资源,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提升城市文化底蕴,提高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其次是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要以保护为主,要原封不动地保护好文物古迹,还要展现生机和活力,努力打造街区的个性和特色。第三是要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充分调动热爱和关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市政府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精心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辽阳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打下坚实的基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次需要划分整个城市为不同的环境风貌分区并确定分区的基调,这是保护历史老区和建设新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对比统一、在规划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则和手法。规划中需要划分重点保护层次和一般保护层次,以指导城市更新中的建设。重点保护层次指那些最能显示历史文化环境个性特征的历史街衢、地段或风貌分区,如辽阳市博物馆及周边地区,护城河沿线,东京城等。一般保护层次指老城区基本保存了平面的历史格局,重点突出了重要文物风景的风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传统民居、传统名街和老字号,如东西大街、二道街、太子河两岸等。
保护规划还要认定历史建筑标准分级保护,要注重“点线面”结合 进行系统保护,同时与历史城区紧密相关的自然景观环境,如山川形胜、古树名木都要得到保护。保护的内容还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将“视线”纳入保护规划 关注廊道轴线。建筑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顿历史保护区的环境和防止“破坏性建设”。风貌分区规划的建筑高度分布,也是“分而治之”的一项特别重要规定。高层建筑宜建在新区,不宜建在历史分区和旧城内。
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还需要从政策角度注意以下几方面:
1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统筹层次
城市更新受到来自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对于辽阳而言,出于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考虑,需要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大规模与快速化地推动城市更新,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并使之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这也是现阶段城市更新的主要特征之一。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在全市范围内制定规划、制定标准、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拆迁安置、进行工程招标。改变统筹层次低、协调能力弱,各自为战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
2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制定科学的规划是保护历史遗迹、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前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明确规划实施主体,管理系统,责权范围,保证规划在执行中的法规性和严肃性。
3 加强法制建设,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纳入法治的轨道。历史风貌区改造工作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因此,需要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高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坚持多元化筹资,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财政资金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与更新中起到主导性作用,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保证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的资金投入。在以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的大前提下,应当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以达到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效率、弥补政府能力不足的目的。对于国际上已有成功尝试的公私合资专业化投资公司、区划奖励制度、开发权转移制度等相关制度创新,应积极加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相应的适应性改进,并尝试运用于辽阳的历史风貌区改造工作之中。
5 创造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提高历史风貌区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争取公众的支持。由于历史风貌区改造工作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冲突比较尖锐,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十分重要的。前面已经提到的强化公众参与,实际上也是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审议会和听证会制度。对于历史风貌区改造工作的重大决策,在其最终决定之前都应举行听证会进行听证。
6 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有关城市更新的经验
可以学习深圳等先进城市如规范了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在内的城市更新活动。根据城市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同时根据辽阳的具体情况,补充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
科学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结合,有助于合理配置产业和土地资源,改善旧城的配套设施和城市特色风貌,化解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重塑城市形象,更好的促进城市可持续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