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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人权价值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新型人权价值产生方式的"新"、表现形式的"新"、实现方式的"新",使得一种全新的人类存在方式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可能。新型人权价值正面临着绝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实现困境。信息权威与国家权威的协商互动,为解决新型人权价值的实现问题提供了一种方案。保障新型人权价值与互联网治理,需要规范信息权威的作用方式,实现与国家权威的良性互动;制定完善可行的法律法规,创新相配套的网络道德教育;构建互联网络的新型秩序,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