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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明确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初始确认。但是这给除确认之外的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职业判断带来了很多后续问题,特别是在进行公路资产后续计量的业务处理时,首当其冲的就是公路资产的大修理业务。按照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