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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从总体上看,各机关党组织态度是认真的,行动是积极的,采取不同方式制定具体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部门党组的事情,落实监督责任是纪检组的事情,与机关党委关系不大。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存在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现象。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还停留在机关党委这个层面,机关党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承担什么责任还没有研究细化,机关处室处长的“一岗双责”还不明确。四是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一些难题研究不够,还没有破题,没有找到应对措施。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第一,思想认识要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是机关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建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首先要明确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的建设大局所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当前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和大局所在,机关党的工作理所当然要体现这个要求。其次要明确落实“两个责任”是机关党组织职责所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再次要明确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所迫。机关既管钱管物、又管人管事,在廉政方面很容易出问题。党员干部作风上出问题,既有单位党组(党委)的责任,也与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工作开展不到位、党的政治生活软弱无力、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职能缺失相关。
第二,主体责任体系要再抓实。一是要理解熟悉机关党组织主体责任体系。甘肃省直机关工委制定了“445”责任体系,“4项责任”,就是协助推进责任、教育预防责任、管理监督责任、督促检查责任;“4项重点任务”,就是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5项制度措施”,就是建立协助工作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细化落实责任体系的计划书和路线图。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方案和路线图,做到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可考核。三是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支部。党支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党员出问题,支部书记要承担责任。对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发生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怎么追究其责任,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没有追究,责任就无法落实。
第三,推进措施要更有效。当前,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工委部署与党组(党委)部署的关系。要明确工委的部署和党组(党委)的部署本质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机关党委要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把两者的部署安排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机关党组织的职能,担负起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工作。二是要处理好机关党委抓和纪检组抓的关系。必须明确不论由谁牵头抓,都不能代替党章和《条例》赋予机关党委的职能,不能代替机关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四项责任和四项重点任务。由纪检组协调来抓主体责任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更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主动加强与纪检组的配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找准结合点,形成工作合力,防止互相扯皮的现象。三是要处理好落实已有的部署要求同探索创新的关系。在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既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又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总结经验,从内容和方法上加强研究,力求拿出更加有效的办法,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作者为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第一,思想认识要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是机关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建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首先要明确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的建设大局所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当前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和大局所在,机关党的工作理所当然要体现这个要求。其次要明确落实“两个责任”是机关党组织职责所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再次要明确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所迫。机关既管钱管物、又管人管事,在廉政方面很容易出问题。党员干部作风上出问题,既有单位党组(党委)的责任,也与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工作开展不到位、党的政治生活软弱无力、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职能缺失相关。
第二,主体责任体系要再抓实。一是要理解熟悉机关党组织主体责任体系。甘肃省直机关工委制定了“445”责任体系,“4项责任”,就是协助推进责任、教育预防责任、管理监督责任、督促检查责任;“4项重点任务”,就是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5项制度措施”,就是建立协助工作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细化落实责任体系的计划书和路线图。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方案和路线图,做到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可考核。三是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支部。党支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党员出问题,支部书记要承担责任。对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发生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怎么追究其责任,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没有追究,责任就无法落实。
第三,推进措施要更有效。当前,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工委部署与党组(党委)部署的关系。要明确工委的部署和党组(党委)的部署本质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的。机关党委要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把两者的部署安排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机关党组织的职能,担负起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工作。二是要处理好机关党委抓和纪检组抓的关系。必须明确不论由谁牵头抓,都不能代替党章和《条例》赋予机关党委的职能,不能代替机关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四项责任和四项重点任务。由纪检组协调来抓主体责任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更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主动加强与纪检组的配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找准结合点,形成工作合力,防止互相扯皮的现象。三是要处理好落实已有的部署要求同探索创新的关系。在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既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又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总结经验,从内容和方法上加强研究,力求拿出更加有效的办法,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作者为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