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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新(《条例》将工伤康复的具体内容纳入到条例中来,规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