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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机制对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合法性保证、有效性改进两大制度功能,主要包括逻辑上的机制抽离和制度上的规则设计两大板块。首要的是从逻辑上合理定位执法主体间衔接的宏观机制与微观机制。其中,主体协调机制是重要前提,执法指导机制是先导力量,信息交流机制是技术平台,激励机制是推动力,利益机制是催化器,约束机制是防腐剂。进而,尚需延伸到制度的层面,建立起案件移送制度、刑事优先制度、行政刑法制度与特殊时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