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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还涉及两个法律制度;内地的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两地居民在社会或经济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加,尤其在香港特区回归祖国、西部大开发及中国加入世贸之後。在这情况下,纠纷自然会相应增加,“一国两制”这个构思的倡议者高瞻远瞩,在《基本法》订立条文,确保可以提供途径,作为贯通两个制度的桥梁。《基本法》第九十五条就香港特区与内地机关在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协助事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