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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清王朝的统治危机逐步加深,原有的司法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维护统治的需要,司法体制的改革追在眉睫,而审判制度的变革正是清末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模仿西方的审判制度改革进行的,而诸项改革中首先是禁止刑讯。这是在预备立宪前即已进行的一项改革,是沈家本等人删改《大清律例》的重要措施,立宪思潮兴起以后,成为清廷仿行宪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更加有力的推行。并在最后把这一改革措施吸收入其所编定的《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中,从而使之得以法律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