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研究

来源 :区域治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kd1989052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目标.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对于向审判中心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缺乏明文规定.实践中又存在证人出庭率过低、卷宗移送主义对法官存有预断、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剧审判分离等情况,均对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落实产生了一定阻碍.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应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出庭制度、设计卷宗移送新路径、改革审委会制度.以改善我国审判现状,使刑事诉讼更符合当代社会法治的诉求.
其他文献
数字推广活动种类多样,可开发前景广阔,多种多样的服务推广活动促进文化服务惠及千家万户,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馆员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工作能力的提升,馆员的工作状态又与读者相互影响,通过馆员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带来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的新气象.
目前虚拟角色产业蓬勃发展,虚拟歌手、虚拟主播等也应运而生,虚拟角色拥有着超出我们想象的广泛市场,这也使得围绕虚拟角色的商品化产生的利益冲突越发剧烈,虚拟角色商品化保护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目前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并没有单独立法,而是采用不同法律交叉的方式来保护.这种保护模式下,各法交叉保护还是存在保护不充分等局限性.本文拟从虚拟角色商品化的内涵出发,讨论目前我国在商品化过程中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对现有制度的完善.
产品缺陷之界定是现代产品责任法的核心.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所设定的产品缺陷判定体系存在矛盾与漏洞,司法实践中适用规则混乱,产品缺陷概念的理论建构亟待完善.产品缺陷的实质内涵在于具有不合理危险,其界定承担着制度衡平的功能,具有弹性评价的本质属性.在现行法架构下,对产品缺陷进行判断时,易围绕消费者合理期望构建单一标准体系,对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现阶段,我国科学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我国人事档案起步较早,纸质档案材质以及人工管理的模式,存在着档案材料易损毁、丢失、造假等弊端,给人事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障碍.随着近几年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手段逐渐应用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来,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形成该原则的依据为历史溯源性及保险法特殊性,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但从历史渊源、基础理论以及法律文本等方面可看出,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条文存在缺失,需要对其加以完善和更新.基于此,本文就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策略进行了分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基础性权利,然而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公民的基本权利往往会受到应急行政权的种种限制.赋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变现路径,而实际上有限限权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变现方式.在各种突发事件中,限权本身应当被限制的,有限限权应当有正当化依据,确保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处理突发事件.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立法在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均不同程度的体现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但仍存在“重国有,轻民营”的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保护力度加大,出台各种刑事司法政策从刑事角度予以保护,为民营企业树立信心渡过难关.本文以刑事立法及司法政策为切入点,对推动民营企业产权的现状和实务进行探讨.
“一带一路”等相关政策的实施下,中国在全球的影响力不断加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也逐渐加强.来华及赴外留学生人数逐年递增,如何解决这一群体的社会融入问题已成为现实之需.研究基于推拉理论和社会行动理论,选取杭州市数所高校留学生,通过问卷法和访谈法从文化、社会、心理角度探讨分析留学生社会融入背后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助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研究发现,在留学生社会融入过程中,文化差异、心理适应程度、社会支持度对其产生主要影响,国家、高校和学生可以通过建立监管体系、开展针对性课程、扩大社交来改善社会融入
本文旨在通过对H公司诉M公司案的研究,探究客户名单侵权的司法判定标准.在司法判决中,客户名单能否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往往取决于名单是否具有秘密性、客户与原告有无“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笔者从客户名单的形成与价值出发,认为客户名单的秘密性应该达到“特定化”程度的观点具有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应结合综合特殊信息、特定客户与特别付出三点进行判定.而“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形成并不代表客户名单必然具有秘密性,值得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因此“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也不是限制竞争的理由.在客户名单侵权的司法判定中应充分考虑竞争
友善一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人层面的价值追求,是对公民维系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我国是人情大国,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也暗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人层面的友善一词的价值内涵.而好意施惠这一概念源于德国判例学说,在中国的民法体系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由好意施惠行为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解决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本文将深入探讨在友善这一价值观的引领下,从《民法典》深入分析由好意施惠行为引发的侵权及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在《民法典》的范围之外如何利用友善价值观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