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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所有环境法律规范中,是法治民主的提现。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确立至今,发挥了一定作用,组织了部分政府短视行为的出现。但公众参与能力不足、参与途径不畅等,制约了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公众参与的产生背景和实施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初步讨论了公众参与的障碍所在,并对障碍的消解提出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