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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对无居民海岛的界定是“指不属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此定义需在两方面加以解析:一是无居民海岛是否该囊括500m^2以下岩礁;二是通过“没有户籍居民”认定无居民海岛属性是否恰当。通过深入解析现有法规,发现法律并没将500m^2以下海岛和岩礁排斥在无居民海岛之外。法律的这种界定值得肯定。但法律通过居民户籍管理来认定无居民海岛属性的规定值得质疑。论文认为无居民海岛应该定义为“我国海域内无居民或居民连续居住不足两年的岛屿和岩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