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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统一体,是对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和探索,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领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现代社会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的发展需要观念思路的转变,理念思路是立法的指南,科学的理念思路是地方立法和谐的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