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5年,河南省淇县轻纺局下属的轻工机械厂建厂,用去王端阳红砖30万块,折款1.59万元。同年10月3日,该厂将该款中的1.5万元作为王端阳等5人的集资工款,以上5人成了该厂的集资工。1990年2月28日,该厂厂长张宪明以该厂代表人的身份,与王瑞阳签订了《还款协议》载明:"轻工机械厂占有王端阳砖款411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