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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从2012年在我省实施。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实施主产区和各县的需求情况,确定了农安县、榆树市等14个县(市、区)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县。通过两年的实施该项目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贮存能力,有效解决了我省农产品产后损失现象,增加了农民收入。
1.我们的主要做法
1.1加强领导,科学组织为切实把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落实好,我省成立了以农委主任为组长,农委主管副主任、财政厅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为科学地实施好该项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省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为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工作;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培训工作。并对全省62个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按照实际需求量以及产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实施区域。
1.2加大宣传,搞好培训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了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建设要求。同时,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要求确定了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申请者培训和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把此项培训纳入全省阳光培训之中,通过培训,使所有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以及有意向建设农户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技术,增强了信心,为该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1.3严格管理,操作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切实将惠农项目落实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掌握申报人的合法身份,申报后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奖补范围的建设项目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对批准备案的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同时通过网络上传到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依托机构积极跟踪建设情况,有关专家到在建的设施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技术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4周密实施,成效显著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了各阶段的影像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确保项目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旧充新等现象。为了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县(市、区)的乡(镇)政府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签订建设质量保证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同时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涉氨制冷设施在按照技术方案的标准进行施工的基础上,农业部门对涉氨制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和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使用证明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安全实施。
2.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的几点建议
2.1建议增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后,各地建设的积极性非常高,为满足广大农民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迫切需要,满足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真正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成为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工程,成为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建议提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额度。
2.2建议增加工作经费各项目实施县(市、区)主管部门均存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缺少配套经费,导致项目负责单位工作人员下乡跟踪指导和检查次数少、工程监管不到位,出现差旅费和交通费无法支付的现象。建议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能够协调解决工作经费问题。
2.3建议支持本地化设计由于国家的技术方案是针对全国普遍实施的方案,各地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建议因地制宜,支持建造适合北方本地的圆型窖,同时将现在技术方案中的墙厚改为24厘米砖墙,这样既可以减少建设成本,又受到群众欢迎。同时,国家技术方案要求100吨组装式冷藏库使用“15匹制冷机组2台”,就吉林省实际情况来看,农户和合作社普遍反映100吨组装式冷藏库所使用的15匹制冷机组匹数较大,浪费资源和能源,建议改为12匹制冷机组。
1.我们的主要做法
1.1加强领导,科学组织为切实把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落实好,我省成立了以农委主任为组长,农委主管副主任、财政厅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为科学地实施好该项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省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为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工作;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培训工作。并对全省62个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按照实际需求量以及产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实施区域。
1.2加大宣传,搞好培训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了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建设要求。同时,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要求确定了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申请者培训和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把此项培训纳入全省阳光培训之中,通过培训,使所有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以及有意向建设农户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技术,增强了信心,为该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1.3严格管理,操作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切实将惠农项目落实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掌握申报人的合法身份,申报后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奖补范围的建设项目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对批准备案的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同时通过网络上传到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依托机构积极跟踪建设情况,有关专家到在建的设施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技术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4周密实施,成效显著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了各阶段的影像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确保项目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旧充新等现象。为了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县(市、区)的乡(镇)政府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签订建设质量保证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同时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涉氨制冷设施在按照技术方案的标准进行施工的基础上,农业部门对涉氨制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和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使用证明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安全实施。
2.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的几点建议
2.1建议增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后,各地建设的积极性非常高,为满足广大农民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迫切需要,满足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真正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成为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工程,成为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建议提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额度。
2.2建议增加工作经费各项目实施县(市、区)主管部门均存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缺少配套经费,导致项目负责单位工作人员下乡跟踪指导和检查次数少、工程监管不到位,出现差旅费和交通费无法支付的现象。建议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能够协调解决工作经费问题。
2.3建议支持本地化设计由于国家的技术方案是针对全国普遍实施的方案,各地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建议因地制宜,支持建造适合北方本地的圆型窖,同时将现在技术方案中的墙厚改为24厘米砖墙,这样既可以减少建设成本,又受到群众欢迎。同时,国家技术方案要求100吨组装式冷藏库使用“15匹制冷机组2台”,就吉林省实际情况来看,农户和合作社普遍反映100吨组装式冷藏库所使用的15匹制冷机组匹数较大,浪费资源和能源,建议改为12匹制冷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