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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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已于2005年12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经过第一次审议,常委会成员和社会各方面给予了积极肯定,同时存在不少争议,提出许多修改建议,其下一步走向引人注目。我国行政强制立法应坚持平衡理念、兼顾原则和最小侵害原则,在行政强制设定权分配机制、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体制、行政强制行为程序等方面,按照现代行政法治原则作出制度安排。这对于有效约束行政强制具有特殊价值,有助于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实现维护公民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尊重个人自由与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与保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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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已于2005年12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经过第一次审议,常委会成员和社会各方面给予了积极肯定,同时存在不少争议,提出许多修改建议,其下一步走向引人注目。我国行政强制立法应坚持平衡理念、兼顾原则和最小侵害原则,在行政强制设定权分配机制、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体制、行政强制行为程序等方面,按照现代行政法治原则作出制度安排。这对于有效约束行政强制具有特殊价值,有助于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实现维护公民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尊重个人自由与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与保障行政权力的辩证统一。几位长期参与行政强制法起草论证工作和行政强制理论研究的专家受邀撰写的本栏目文章,在上述方面提出诸多见解,可为立法机关和关注行政强制立法的读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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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是美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立程序和法律理念。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少年法庭受到来自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批评。自由主义认为,少年法庭的法官经常以一种任意的、歧视的、甚至是专制的方式行使着家长式的权威;保守主义则认为少年法庭过于仁慈,尤其是对实施暴力犯罪和反复实施犯罪的违法者。来自两方面的挑战,对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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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为什么处罚要处罚未遂行为”问题的讨论,在德国刑法学界已经有了两百年以上的历史。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刑罚目的理论、不法理论的基本问题有着紧密的关联,在这样的关联中清晰地展现未遂理论过去和现在的历史变化,有助于了解未遂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当今的研讨状况,由此,推测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和空间。
首先,请允许我就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几点一般性的意见。
近几年来,国际和国内工业产权机关受理的专利与商标的申请逐年增长。这表明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给予工业产权以高度关注。今天,无论是各国国内的经济增长还是国际经济的增长,都离不开发展创新产品,建立过硬的商标。要发展这些产品与服务,需要高水平的专有技术、大量的资金投入。
今年以来,全国政法战线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罗干同志在2006年4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的讲话中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为了更深入全面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刊约请有关专家学者从学术层面、多个角度阐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个提法,所强调的是法治的“中国性”和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这充分展示了我国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规律性的理论自觉,也对现实中的种种争论和思想偏向从理论上做了很有针对性的澄清。贯彻现代法治理
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经济正式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中国的发展一方面为世界发展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对原有的格局产生了影响。在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如何进一步抓住机遇,利用可能利用的一切有利务件,实现更大的发展,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尽到自己的责任,成为大家关注、探讨的问题。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中国的发展,需要在国际法的框架内进行。遵循国际法的要求,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利用国际法的保障,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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