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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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008年6月18日,李某驾驶摩托车沿公路自南向北行驶。途中李某为躲避晾晒在公路上的小麦,将摩托车驶入左侧车道,恰好与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相撞,造成李某所驾摩托车报废、李某本人重伤的惨重后果。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逆道行驶承担主要责任,面包车车主张某无证驾驶承担次要责任。住院期间,李某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李某伤愈后,经多方了解得知,小麦的所有权人是农民庄某,是庄某将脱粒后的小麦晾晒在公路一侧,占据了近一半的道路,当自己驾车路过这一路段时,为了躲避晾晒的小麦不得已驶入逆行道,因此才发生这一事故。10月底,李某将面包车车主张某和小麦所有权人农民庄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庄某辩称,自己虽然在事发地段晾晒过小麦,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没有提及小麦所有权人的责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逆道行驶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庄某是小麦的所有者,其晾晒在公路上的小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畅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庄某两被告以其过错程度均按30%比例赔偿原告损失,其他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点评: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连带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本案两被告的过错行为分别是无照驾车和违章占道,并未直接结合,所以,应按过错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庄某在公路上占道晾晒小麦,是引发事故的“帮凶”,故法院按其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擅自占道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不仅极易造成自身、过往行人和车辆的损害,而且违反了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规定,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增加了事故隐患。因此,农民朋友要从大局出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纠正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错误行为,确保自身和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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