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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2008年10月28日中央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围绕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管理体制;构建
1 必须明确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而国有经济在这种经济形式转变中,措手不及,缺乏必要的应对策略,生产效益逐年下降,运作效率低下,缺乏竞争活力。因此,需构建适合市场经济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精神,我们认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有三个:一是维护国家的基本制度,巩固发展国有经济。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三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
2 关于如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
首先要建立一套健全、科学、系统的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方法和会计、审计制度。其次,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政企分开,增强企业活力,建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制度,促进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负责。第三,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积极培育国有资产中介机构,促使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效益的提高。第四,经营性国有资产应通过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增强盈利能力来保值增值。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利用资产的流动性和市场等价交换(改、转、租、并)等经济手段来保全国有资产。第五,对于长期亏损的国有资产,可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兼并、破产、拍卖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来保全国有资产的价值。
3 搞清国有资产的各种形态
3.1 国有企业形态
这类企业主要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这一部分资产因其盈利性也称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3.2 公共利益形态
公共利益形态的国有资产指国家和社会拥有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和环境卫生、建设等资产。目前,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构成复杂,布局分散,尚未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资产流失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能够妥善管理,这类国有资产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3.3 资源性形态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在我国,多数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属于国有资产。这一形态的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已有相应的部门。但这一部分资产处置涉及到环境生态的改变,所以要科学统筹规划。
3.4 货币形态
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指以现金或投资基金的形式存在的国有资产,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教育基金等。但以往对于这种形态的国有资产缺乏关注,因此也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很显然,这种形态的国有资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 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
4.1 设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专司机构
(1)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隶属。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出资人机构。中央和地方授权出资人机构代表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出资人专门机构——国资委。
(2)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国有资产的专司管理机构既要管资产,还要管人管事,拥有出资人的全部权利。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首先,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权,所有权必须到位,管人、管事、管资产,拥有作为出资人的所有权利,同时要从制度上和权利上严格区分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管企业”的本质区别。其次,所有权不能越位。出资人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淡化政府的行政干预,让企业作为独立运营主体存在。这是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所必须的。第三,出资人机构只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没有经营权。可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按照出资人机构的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利,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报告给委派机构。
4.2 国有资产监管的模式
第一种管理模式是建立两个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类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关系着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特殊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主要企业。政府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资产的增值,更重要的是承担公共责任,保持国家的控制力。为实现政策目标,对这类关键企业是建立两个层级管理模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司机构 →国家特殊公司企业。第二种管理模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这个模式实行三级管理。三個层级逐级负责,彼此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作者简介:陈邦武,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传媒产业。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管理体制;构建
1 必须明确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而国有经济在这种经济形式转变中,措手不及,缺乏必要的应对策略,生产效益逐年下降,运作效率低下,缺乏竞争活力。因此,需构建适合市场经济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精神,我们认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有三个:一是维护国家的基本制度,巩固发展国有经济。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三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
2 关于如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
首先要建立一套健全、科学、系统的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方法和会计、审计制度。其次,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政企分开,增强企业活力,建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制度,促进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负责。第三,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积极培育国有资产中介机构,促使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效益的提高。第四,经营性国有资产应通过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增强盈利能力来保值增值。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利用资产的流动性和市场等价交换(改、转、租、并)等经济手段来保全国有资产。第五,对于长期亏损的国有资产,可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兼并、破产、拍卖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来保全国有资产的价值。
3 搞清国有资产的各种形态
3.1 国有企业形态
这类企业主要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这一部分资产因其盈利性也称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3.2 公共利益形态
公共利益形态的国有资产指国家和社会拥有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和环境卫生、建设等资产。目前,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构成复杂,布局分散,尚未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资产流失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能够妥善管理,这类国有资产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3.3 资源性形态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在我国,多数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属于国有资产。这一形态的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已有相应的部门。但这一部分资产处置涉及到环境生态的改变,所以要科学统筹规划。
3.4 货币形态
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指以现金或投资基金的形式存在的国有资产,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教育基金等。但以往对于这种形态的国有资产缺乏关注,因此也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很显然,这种形态的国有资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 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
4.1 设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专司机构
(1)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隶属。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出资人机构。中央和地方授权出资人机构代表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出资人专门机构——国资委。
(2)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国有资产的专司管理机构既要管资产,还要管人管事,拥有出资人的全部权利。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首先,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权,所有权必须到位,管人、管事、管资产,拥有作为出资人的所有权利,同时要从制度上和权利上严格区分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管企业”的本质区别。其次,所有权不能越位。出资人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淡化政府的行政干预,让企业作为独立运营主体存在。这是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所必须的。第三,出资人机构只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没有经营权。可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按照出资人机构的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利,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报告给委派机构。
4.2 国有资产监管的模式
第一种管理模式是建立两个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类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关系着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特殊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主要企业。政府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资产的增值,更重要的是承担公共责任,保持国家的控制力。为实现政策目标,对这类关键企业是建立两个层级管理模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司机构 →国家特殊公司企业。第二种管理模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这个模式实行三级管理。三個层级逐级负责,彼此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作者简介:陈邦武,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传媒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