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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协商行政理念发展、行政纠纷调解得到承认并逐步拓宽的现实语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当下行政纠纷调解的主要实践形式,有必要对其制度加以优化以促成多元化解行政纠纷机制体系的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应主要面向合法、合理调解原则的细化、裁量行政纠纷调解情形的解释、围绕"调审分离"确立行政复议调解机构等方面。行政诉讼中调解的优化则应以调解原则的细化补充、调解范围的增设、调解效力的确定等内容为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