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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我国农村安葬方式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基于CLDS2016年村居调查问卷,研究发现,我国农村安葬方式呈现出“土葬”消“火葬”长的趋势,从三类安葬方式出发,考察我国农村安葬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显示,人地矛盾是推动农村选择火葬的重要动力,经济发展削弱了土葬的可能性,农村宗族力量有助于农村选择火葬方式,而封山育林政策提高了农村选择火葬的可能性。作为介于土葬与火葬之间的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火葬与土葬在影响因素上并无显著差别。据此建议,发展农村经济与政策治理是实现农村安葬方式从土葬迈向火葬的重要路径。
关 键 词:土葬;火葬;人地矛盾;宗族;经济发展;CLDS
一、问题提出
长期以来,土葬与火葬便是比较古老和传统的丧葬方式。受农村自然条件以及乡土社会“死有全尸”、“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地区选择土葬颇为常见。在我国古代,寺庙是主要的火化场所之一,徐吉军指出宋朝是我国历史上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1]。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初出现火葬,到20世纪50年代火葬已经占据主导地位[2],日本是亚洲最早普遍实行火葬的国家,日本的火葬率超过90%[3]。由于土葬永久占据土地资源,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特别是部分农村因为土葬衍生讲排场、迷信等不良风气。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提倡火葬方式,如1958年新中国“平坟开荒”运动。近二十来年,随着全国各地积极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目前火葬方式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土葬方式,民政部等16部委要求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根据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我国火化遗体数量与火化率均逐年上升,如2014年火化遗体459.3万具,火化率为47%;2015年火化遗体459.5万具,火化率为47.1%;2016年火化遗体471.8万具,火化率为48.4%;2017年火化遗体482.0万具,火化率为48.9%;2018年火化遗体 501.7万具,火化率为50.5%。其中,农村成为殡葬改革的关键[4],为了推动殡葬改革,在部分地方火葬率被当作地方政绩指标,甚至出现“抢棺材砸棺材”等极端事件;相对于土葬,火葬具有保护土地、环境卫生等优点,但是火葬因增加工序而提高成本,费时费力,因此在农村地区“青山白化”土葬仍然广泛存在。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重点探讨我国农村地区近年安葬方式变迁,并考察影响农村安葬方式的可能因素,通过剖析农村地区不同安葬方式背后的原因有助于更好的推動农村殡葬改革。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土葬在我国的盛行与传统的儒家文化息息相关,费孝通曾一针见血指出:中国社会的乡土性意味着我们的民族是和泥土分不开的[5],我国农村地区的土葬历史悠久,但是土葬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如陈华文指出土葬浪费土地资源、森林木材资源[6],因此,国务院分别于1985年与1997年颁布《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与《殡葬管理条例》用于指导我国的殡葬改革,农村殡葬改革任务仍然任重道远,韩恒指出在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目标尚未如期实现[7]。张绍春通过考察近代中国主流社会殡葬观念的演进发现,火葬由局部向全面推进、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火葬仍需时间[8]。柳艳超等从环保的角度分别指出土葬占用土地,浪费木材,破坏生态,甚至造成水土流失与退化,而火葬则需要消耗能源,火化的过程排放有毒有害物质[9]。因此,两者各有利弊,围绕安葬方式的相关研究也日渐增多。
目前关于农村殡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推进殡葬方式改革,如伍德志的研究已经关注到殡葬改革的合法性在社会舆论与实际民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10],殡葬方式的选择事关法治的推进与民风易俗,正如汪俊英所强调关键应在如何于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11],汪俊英进一步从我国殡葬改革的历程发现,殡葬方式长期坚持"城乡分治"的殡葬原则[12]。近年来殡葬改革的重点转向农村,如张溪针对山东的调查数据提出从殡葬用地供给的稀缺性出发呼唤将村级公墓建设纳入农村公共福利设施[13],段永升等研究强调殡葬方式选择应尊重民众意愿,殡葬服务产业化[14]。
上述研究大致归纳农村殡葬改革的现状与问题。董磊明等从农村内生方面解释农村安葬方式发生的变化,一方面,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市场逻辑的渗透与国家行政力量的介入强烈冲击乡村的殡葬秩序[15],人口的频繁流动促进了市场工具理性的增长消解了传统的殡葬观念,农村的殡葬方式更加多元化[16];另一方面,土葬作为传统农村社会主要的殡葬方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其积极意义,曾雄生将之概括为土葬既丰富了农业结构,又激发乡土情怀[17],因此在土葬与火葬之间出现骨灰棺葬,即“有火化率而无火葬”,“先火化再土葬”。针对这种现象,陈先义的研究发现“骨灰棺葬”是殡葬改革推行者有效缓解上级行政压力和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人情压力的策略[18],李德
珠则认为这种做法隐藏着国家与村民两者间的协商和互让[19];另一方面,陈柏峰等研究客家二次葬习俗发现其缓和了火化政策的心理冲击,克服了传统土葬的弊端,丧葬仪式已经嵌入到经济逻辑[20]。
纵观以往文献,现有的研究多从国家宏观层面探讨殡葬改革方向或从农村微观层面解构农村安葬方式如何回应殡葬改革要求,相对较少从实证层面探讨农村为何选择土葬与火葬,以及不同农村地区的安葬偏好。众所周知,土葬与火葬各有优劣与其功能,不难预计两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客观存在,而农村地区选择何种安葬方式则取决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殡葬观念的变更。基于全国农村社区调查问卷,本研究旨在将农村安葬方式置于“传统-现代”二元结构下进行考察,有助于理解农村不同安葬方式背后的逻辑。
首先,长期以来,丧葬仪式被赋予民俗和文化价值,如宋朝火葬盛行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资源的限制,传统的土葬不可避免会消耗木材与土地[21],一般认为从土葬走向火葬是土地集约化、“农业现代化”的象征。随着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农村耕地的稀缺性,在农村地区推行火葬成为大势所趋。由此不难看出,农村人口数量与土地面积是影响农村安葬方式选择的直接因素,农村人口数量与农村土地面积对于农村安葬方式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口数量越多的村子对土地的需求越大,由于土葬会占用更多的土地资源,因此,相对于土葬选择火葬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同时,如果农村每年死亡人口数量越多,采用土葬无疑会占用更多的土地资源,而选择火葬更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二是由于土葬会占用更多农村耕地与林地面积,因此农村耕地与林地面积越多,则说明采用土葬的可能性越小,据此,提出农村人口与土地面积对农村安葬方式取向选择的研究假设。该研究假设可操作化为5个具体研究假设。 H1a:总户数与总人口数越多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1b:劳动力老龄化越高与当年死亡人口数越多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1c:行政总面积越多的农村,更可能采用土葬方式。
H1d:耕地面积与林地面积越多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1e:农村是否有土地弃耕抛荒现象对于安葬方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
其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从土葬迈向火葬是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产物,根据英克尔斯观点,非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是现代化的重要指标。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的农业和自然资源开发转向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产业结构对于农村安葬方式具有显著影响,在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助于打破农村传统观念,特别对于那些离土打工的中青代农民及其后代来说,丧葬观也在发生变化。一方面,随着传统安土重乡型社会向无根社会转型,新的职业发展角色增加了地域和社会的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开农村,流动的过程伴随着其心理和价值观的变化;另一方面,在农村施行火葬成本可能更高,特别是当农村没有建设村级公墓,农村距离火化地点较远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火葬成本。据此,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农村安葬方式取向研究假设,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6个具体研究假设。
H2a: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2b: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比例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采用土葬方式。
H2c:劳动力从事工业的比例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2d:劳动力从事服务业的比例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2e:农村距最近县城/区政府的距离越远,则更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H2f:农村距最近乡镇政府/街道的距离越远,则更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第三,从农村宗族文化来看,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利用宗祠安放骨灰盒,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从农村文化角度来看,殡葬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可以发挥传统农村宗族文化在倡导现代殡葬观念方面的优势,这也是社会现代化在殡葬方面的体现[22]。通过建设公共的祠堂可以容纳骨灰、祭祀等功能,据此提出农村宗族与农村安葬方式取向研究假设,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5个具体研究假设。
H3a:有宗族组织的农村更有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H3b:农村第一大姓氏越多或占比越高,则更有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H3c:农村有无宗族组织对于农村安葬方式具有显著影响。
H3d:农村姓氏成员之间团结程度对于安葬方式具有显著影响。
H3e:农村氏族成员拥有共有/享的坟场或宗祠/祠堂,则更有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第四,从国家殡葬政策来看,长期以来,国家大力提倡火葬,火葬客观上有助于节约土地资源,当前我国土地使用受到严格的国家管控,而封山育林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火葬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对节约、现代的想象,据此,提出农村林业土地政策与农村安葬方式取向研究假设,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2个具体研究假设。
H4a:实行封山育林提高农村选择火葬方式的可能性。
H4b:实行土壤改造提高农村选择火葬方式的可能性。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的调查数据来自中山大学“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该调查样本覆盖了我国29个省市,共完成了401份村居社区问卷,其中农村村委会224份,居委会165份,问卷涉及劳动力结构、劳动力迁移、宗族、土地与经济、社区环境与设施、社区治理等内容。在调查问卷中设置问题询问农村近二十年的丧葬习俗变迁情况,以此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为stata14.0。
(二)变量选取
1.因变量
因变量为安葬方式,在“CLDS2016”村居调查问卷中设置相关问题,研究单位为农村,通过询问“2014年7月份以来,村里人去世后最主要的安葬方式是什么?”安葬方式分为四类,分别是土葬(棺材),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其他。考虑到“其他”选项太少,在統计分析时对选项进行重新编码。将农村安葬方式分为土葬(棺材),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与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合并为三类,分别编码为1、2、3。
2.自变量
研究的自变量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农村人口与土地,农村经济,农村宗族,农村土地政策等。具体问题及选型如下:
(1)农村人口与土地变量
一是农村人口变量,主要包括本村实际居住总户数,当前本村实际居住总人口。2015年本村死亡人口数,当前实际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中, 60岁以上的劳动力所占的比例。
二是农村土地变量,主要包括本村行政总面积平方公里数(1平方公里=1500亩),本村耕地面积,本村林地面积(包括退耕还林),上述变量为连续性变量,本村是否有土地弃耕抛荒现象,该变量属于二分变量。
(2)农村经济变量
农村经济变量包括2015年村集体财政收入,农村15-64岁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比例,农村15-64岁人口中从事工业的比例,农村15-64岁人口中从事服务业的比例。
农村距最近县城/区政府的距离,农村距最近乡镇政府/街道的距离。
(3)宗族变量
农村姓氏数量,本村第一大姓氏占总人口比例。农村有无宗族组织,属于二分变量。
农村该姓氏成员之间团结程度,可选项分为“很不团结”“不团结”“难说”“团结”“非常团结”“不清楚”。农村第一大姓氏有没有氏族成员共有/享的坟场或宗祠/祠堂,分为“有”与“无”。 (4)农村土地政策变量
农村有没有实行封山育林,以及农村有没有实行土壤改造,两个变量均属于二分变量。
(三)统计方法
因变量为类别(超过两类)变量,且不同类别之间没有等级之分,在估计方法上采用Multinomial Logit Model。
当n=1(或者Bn=0)
本研究选用的主要变量如表1所示。
四、数据分析结果
(一)农村安葬方式的变迁
纵览1990-2014年农村丧葬习俗可知(见表2),土葬(棺材)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其中,1990-1995年受访的农村土葬率为71.70%,2012-2014年,这一比重已经下降到48.1%。与此同时,农村火葬的占比不断提高,其中,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从1990-1995年的18.24%上升到2012-2014年的37.97%。而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从1990-1995年的10.06%上升到2012-2014年的13.92%。调查显示:目前不足一半的农村地区选择土葬,说明火葬的观念已经在农村被广泛接受,但是仍然有一定比例的农村选择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说明从土葬转向火葬将是长期的工作。
(二)农村安葬取向的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进一步比较不同农村为何选择不同安葬方式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我们选取2014年7月份以来,村里人去世后最主要的安葬方式作为因变量,分别建立名义因变量logit模型,自变量分别加入本村人口与土地变量,本村经济发展变量,本村宗族,以及政策变量等,输出结果见表3。
从表3可知,模型的解释力较高,虚拟判定系数达到46.4%。具体来看:
在模型1中,相对于土葬而言,在人口与土地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总居住户数每增加1户,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下降1%,即农村户数越多,则更可能选择土葬,因此,研究假设H1a被部分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当年农村死亡人口数量每增加1个,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提高15%,即农村当年死亡人数越多,则更可能选择火葬,因此,研究假设H1b被部分支持。
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本村耕地面积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增加0.0005;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林地面积每增加1个单位,则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增加0.0002,即农村的耕地面积与林地面积与土葬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研究假设H1e被统计结果所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弃耕抛荒的村子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是没有弃耕抛荒村子的7.1倍,村子有抛荒意味着务农人数可能减少,据此估计,农业人口占比越少的村子更可能选择火葬,因此,研究假设H1e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经济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村集体财政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增加0.00002,因此,研究假设H2a被统计结果所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农业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下降6%,换言之,农业人口占比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选择土葬,从而印证了弃耕抛荒村子安葬方式假设,因此,研究假设H2b被统计结果所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工业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提高11%,因此,研究假设H2c被统计结果所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服务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下降15%;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村子距县城距离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下降6%,因此,研究假设H2e被统计结果所支持。由此可知,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会深刻地影响农村安葬方式。
在宗族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宗族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提高10%;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宗族团结性每提高1个等级,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提高9.44倍;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公共坟场的农村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是没有公共坟场的0.12倍;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公共祠堂的农村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是没有公共祠堂农村的11.35倍。研究发现,宗族力量有助于提高农村的火葬方式,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宗族在农村仍然发挥整合作用。
在政策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实行封山育林的农村选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是没有实行封山育林的农村机率的0.07倍,即封山育林政策有助于农村选择火葬方式。因此,研究假设H4a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模型2中,相对于土葬而言,人口与数量变量对于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没有影响。
在经济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工业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土葬)增加10%;农村宗族变量与政策变量不会影响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为何模型2仅农村从事工业人口占比在统计上显著,原因之一在于土葬与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在本质上差别性不大,唯一的区别在于是否进行火化处理,而农村从事工业人口占比越高提高了选择(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可能是从事工业活动,增加了工伤的风险,而身亡后更可能选择火化。
在模型3中,相對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在人口与土地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居住总户数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1%;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当年死亡人口每增加1人,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下降15%;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耕地面积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下降0.001。 在经济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从事农业人口占比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5%;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服务人口占比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1%,由此可知,农业人口占比与服务人口占比越高的农村更倾向于选择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这一介于土葬与火葬之间的做法;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距县城距离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8%。
在宗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宗族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下降7%;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宗族团结性每增加1个等级,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0.09倍;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公共祠堂的村子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是没有公共祠堂的村子的0.03倍。而实行封山育林与土壤改造等政策变量在统计上不显著。
五、结论与启示
农村安葬方式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既是为死者安排归宿,也是给生者留下念想,甚至影响后代命运。本研究基于CLDS2016年村居调查问卷可知,近年来农村丧葬火化是大势所趋,骨灰棺葬则仍然较为常见。进一步统计研究发现,一是农村土地数量有限客观上推动农村选择火葬方式,死亡人数的增加提高了农村选择火葬的可能性,农村耕地面积与林地面积越多,更可能选择火葬方式,这说明随着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选择火葬方式在农村越来越合理。
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能显著提高农村选择火葬方式可能性,具体表现为农村从事第二产业劳动力占比越高,更可能选择火葬方式;农村距离县城越远,则选择火葬可能性越低。总体来看,目前火葬方式从城市转向农村,火葬方式代表社会现代化。但是也要注意火葬可能给农民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因为火化带来的成本增加并非全部农民均能承受,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与节约土地的目标明显是背道而驰。
三是农村的宗族力量对于农村选择火葬方式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农村建设公共坟场能提高火葬可能性。农村殡葬改革要从农村殡葬文化出发。
四是实行封山育林等政策客观上推动了农村选择火葬方式,说明国家政策的干预发挥一定的积极效果。
上述研究结论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一是应明确政府的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改变农村的安葬观念需要遵循渐进的方式,如可制定一些较为务实的政策,比如允许深埋土葬,不设墓碑和坟头等方式灵活应对。二是在全社会提倡改变传统安葬观念,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安葬。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应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与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出火葬需要解决农村公墓需求,每个乡镇要建设一座规模较大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要建立一个公益性公墓或安息堂,引导村民主动选择合理的安葬方式。四是改革农村安葬方式关键在于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1] 徐吉军.中国丧葬史[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 1998:425.
[2] 托马斯·拉奎尔,刘擎,殷莹.现代火葬的出现与亡者的作业[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3):56-65.
[3] 朱胜进,陈维国,陈利.中国殡葬行业现状——来自浙江省的调研[J],浙江社会科学, 2012(7):80-84.
[4] 李宇鹏.浅议当前农村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鲁西C镇为例[J].社科纵横, 2014(9):84-87.
[5]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6.
[6] 陈华文.殡葬改革:土地、木材和金钱浪费及其讨论[J].民俗研究, 2020(1):119-127+159.
[7] 韩恒.法规的运行——以G村的殡葬改革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3):16-25.
[8] 张绍春.近代中国主流社会殡葬观念的演进[J].湖南社会科学, 2020(2):60-66.
[9] 柳艳超,吴立周.殡葬方式的生态建设评价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S1):266-269.
[10] 伍德志.基层治理合法性的多重困境——以安庆市殡葬改革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1):97-107.
[11] 汪俊英.殡葬领域“公权”与“私权”的平衡[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3(2):64-68.
[12] 汪俊英.关于在农村推行“遗体生态葬”的若干思考[J].学习论坛, 2019(11):88-91.
[13] 张溪,杨睿.财政补贴、公墓建设与农村土葬改革[J].山东社会科学, 2017(3):96-101.
[14] 段永升,张新科.陕西农村殡葬服务产业化与殡葬制度改革——基于陕西关中G村的田野调查[J].晋阳学刊, 2016(2):89-96.
[15] 董磊明,聂良波.均衡与混乱的变奏——一项关于农村丧葬变迁的考察[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4):119-124.
[16] 方纲.政府主导型殡葬改革与厝棺土葬传统的变迁——来自安徽省桐城市的报告[J].社会建设, 2015(2):36-44.
[17] 曾雄生.土葬习俗的农业历史观[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5):128-139+220.
[18] 陈先义.农村殡葬改革的异化现象及其治理策略——基于安庆殡葬改革的考察[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3):65-70.
[19] 李德珠.中国农村殡葬改革实践[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4):57-65.
[20] 陳柏峰.火化政策的实施与丧葬仪式的变迁——基于江西安远县的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3):124-132.
[21] 陈华文.殡葬改革与农民利益[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6):48-51.
[22] 殷居才.殡葬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4:200.
关 键 词:土葬;火葬;人地矛盾;宗族;经济发展;CLDS
一、问题提出
长期以来,土葬与火葬便是比较古老和传统的丧葬方式。受农村自然条件以及乡土社会“死有全尸”、“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地区选择土葬颇为常见。在我国古代,寺庙是主要的火化场所之一,徐吉军指出宋朝是我国历史上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1]。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初出现火葬,到20世纪50年代火葬已经占据主导地位[2],日本是亚洲最早普遍实行火葬的国家,日本的火葬率超过90%[3]。由于土葬永久占据土地资源,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特别是部分农村因为土葬衍生讲排场、迷信等不良风气。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提倡火葬方式,如1958年新中国“平坟开荒”运动。近二十来年,随着全国各地积极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目前火葬方式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土葬方式,民政部等16部委要求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根据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我国火化遗体数量与火化率均逐年上升,如2014年火化遗体459.3万具,火化率为47%;2015年火化遗体459.5万具,火化率为47.1%;2016年火化遗体471.8万具,火化率为48.4%;2017年火化遗体482.0万具,火化率为48.9%;2018年火化遗体 501.7万具,火化率为50.5%。其中,农村成为殡葬改革的关键[4],为了推动殡葬改革,在部分地方火葬率被当作地方政绩指标,甚至出现“抢棺材砸棺材”等极端事件;相对于土葬,火葬具有保护土地、环境卫生等优点,但是火葬因增加工序而提高成本,费时费力,因此在农村地区“青山白化”土葬仍然广泛存在。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重点探讨我国农村地区近年安葬方式变迁,并考察影响农村安葬方式的可能因素,通过剖析农村地区不同安葬方式背后的原因有助于更好的推動农村殡葬改革。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土葬在我国的盛行与传统的儒家文化息息相关,费孝通曾一针见血指出:中国社会的乡土性意味着我们的民族是和泥土分不开的[5],我国农村地区的土葬历史悠久,但是土葬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如陈华文指出土葬浪费土地资源、森林木材资源[6],因此,国务院分别于1985年与1997年颁布《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与《殡葬管理条例》用于指导我国的殡葬改革,农村殡葬改革任务仍然任重道远,韩恒指出在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目标尚未如期实现[7]。张绍春通过考察近代中国主流社会殡葬观念的演进发现,火葬由局部向全面推进、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火葬仍需时间[8]。柳艳超等从环保的角度分别指出土葬占用土地,浪费木材,破坏生态,甚至造成水土流失与退化,而火葬则需要消耗能源,火化的过程排放有毒有害物质[9]。因此,两者各有利弊,围绕安葬方式的相关研究也日渐增多。
目前关于农村殡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推进殡葬方式改革,如伍德志的研究已经关注到殡葬改革的合法性在社会舆论与实际民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10],殡葬方式的选择事关法治的推进与民风易俗,正如汪俊英所强调关键应在如何于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11],汪俊英进一步从我国殡葬改革的历程发现,殡葬方式长期坚持"城乡分治"的殡葬原则[12]。近年来殡葬改革的重点转向农村,如张溪针对山东的调查数据提出从殡葬用地供给的稀缺性出发呼唤将村级公墓建设纳入农村公共福利设施[13],段永升等研究强调殡葬方式选择应尊重民众意愿,殡葬服务产业化[14]。
上述研究大致归纳农村殡葬改革的现状与问题。董磊明等从农村内生方面解释农村安葬方式发生的变化,一方面,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市场逻辑的渗透与国家行政力量的介入强烈冲击乡村的殡葬秩序[15],人口的频繁流动促进了市场工具理性的增长消解了传统的殡葬观念,农村的殡葬方式更加多元化[16];另一方面,土葬作为传统农村社会主要的殡葬方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其积极意义,曾雄生将之概括为土葬既丰富了农业结构,又激发乡土情怀[17],因此在土葬与火葬之间出现骨灰棺葬,即“有火化率而无火葬”,“先火化再土葬”。针对这种现象,陈先义的研究发现“骨灰棺葬”是殡葬改革推行者有效缓解上级行政压力和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人情压力的策略[18],李德
珠则认为这种做法隐藏着国家与村民两者间的协商和互让[19];另一方面,陈柏峰等研究客家二次葬习俗发现其缓和了火化政策的心理冲击,克服了传统土葬的弊端,丧葬仪式已经嵌入到经济逻辑[20]。
纵观以往文献,现有的研究多从国家宏观层面探讨殡葬改革方向或从农村微观层面解构农村安葬方式如何回应殡葬改革要求,相对较少从实证层面探讨农村为何选择土葬与火葬,以及不同农村地区的安葬偏好。众所周知,土葬与火葬各有优劣与其功能,不难预计两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客观存在,而农村地区选择何种安葬方式则取决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殡葬观念的变更。基于全国农村社区调查问卷,本研究旨在将农村安葬方式置于“传统-现代”二元结构下进行考察,有助于理解农村不同安葬方式背后的逻辑。
首先,长期以来,丧葬仪式被赋予民俗和文化价值,如宋朝火葬盛行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资源的限制,传统的土葬不可避免会消耗木材与土地[21],一般认为从土葬走向火葬是土地集约化、“农业现代化”的象征。随着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农村耕地的稀缺性,在农村地区推行火葬成为大势所趋。由此不难看出,农村人口数量与土地面积是影响农村安葬方式选择的直接因素,农村人口数量与农村土地面积对于农村安葬方式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口数量越多的村子对土地的需求越大,由于土葬会占用更多的土地资源,因此,相对于土葬选择火葬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同时,如果农村每年死亡人口数量越多,采用土葬无疑会占用更多的土地资源,而选择火葬更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二是由于土葬会占用更多农村耕地与林地面积,因此农村耕地与林地面积越多,则说明采用土葬的可能性越小,据此,提出农村人口与土地面积对农村安葬方式取向选择的研究假设。该研究假设可操作化为5个具体研究假设。 H1a:总户数与总人口数越多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1b:劳动力老龄化越高与当年死亡人口数越多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1c:行政总面积越多的农村,更可能采用土葬方式。
H1d:耕地面积与林地面积越多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1e:农村是否有土地弃耕抛荒现象对于安葬方式选择具有显著影响。
其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从土葬迈向火葬是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产物,根据英克尔斯观点,非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是现代化的重要指标。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的农业和自然资源开发转向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产业结构对于农村安葬方式具有显著影响,在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助于打破农村传统观念,特别对于那些离土打工的中青代农民及其后代来说,丧葬观也在发生变化。一方面,随着传统安土重乡型社会向无根社会转型,新的职业发展角色增加了地域和社会的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开农村,流动的过程伴随着其心理和价值观的变化;另一方面,在农村施行火葬成本可能更高,特别是当农村没有建设村级公墓,农村距离火化地点较远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火葬成本。据此,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农村安葬方式取向研究假设,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6个具体研究假设。
H2a: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2b:劳动力从事农、林、牧、渔业比例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采用土葬方式。
H2c:劳动力从事工业的比例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2d:劳动力从事服务业的比例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采用火葬方式。
H2e:农村距最近县城/区政府的距离越远,则更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H2f:农村距最近乡镇政府/街道的距离越远,则更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第三,从农村宗族文化来看,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利用宗祠安放骨灰盒,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从农村文化角度来看,殡葬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可以发挥传统农村宗族文化在倡导现代殡葬观念方面的优势,这也是社会现代化在殡葬方面的体现[22]。通过建设公共的祠堂可以容纳骨灰、祭祀等功能,据此提出农村宗族与农村安葬方式取向研究假设,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5个具体研究假设。
H3a:有宗族组织的农村更有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H3b:农村第一大姓氏越多或占比越高,则更有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H3c:农村有无宗族组织对于农村安葬方式具有显著影响。
H3d:农村姓氏成员之间团结程度对于安葬方式具有显著影响。
H3e:农村氏族成员拥有共有/享的坟场或宗祠/祠堂,则更有可能选择土葬方式。
第四,从国家殡葬政策来看,长期以来,国家大力提倡火葬,火葬客观上有助于节约土地资源,当前我国土地使用受到严格的国家管控,而封山育林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火葬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对节约、现代的想象,据此,提出农村林业土地政策与农村安葬方式取向研究假设,该研究假设可以操作化为2个具体研究假设。
H4a:实行封山育林提高农村选择火葬方式的可能性。
H4b:实行土壤改造提高农村选择火葬方式的可能性。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的调查数据来自中山大学“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该调查样本覆盖了我国29个省市,共完成了401份村居社区问卷,其中农村村委会224份,居委会165份,问卷涉及劳动力结构、劳动力迁移、宗族、土地与经济、社区环境与设施、社区治理等内容。在调查问卷中设置问题询问农村近二十年的丧葬习俗变迁情况,以此为基础进行统计分析,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为stata14.0。
(二)变量选取
1.因变量
因变量为安葬方式,在“CLDS2016”村居调查问卷中设置相关问题,研究单位为农村,通过询问“2014年7月份以来,村里人去世后最主要的安葬方式是什么?”安葬方式分为四类,分别是土葬(棺材),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其他。考虑到“其他”选项太少,在統计分析时对选项进行重新编码。将农村安葬方式分为土葬(棺材),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与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合并为三类,分别编码为1、2、3。
2.自变量
研究的自变量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农村人口与土地,农村经济,农村宗族,农村土地政策等。具体问题及选型如下:
(1)农村人口与土地变量
一是农村人口变量,主要包括本村实际居住总户数,当前本村实际居住总人口。2015年本村死亡人口数,当前实际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中, 60岁以上的劳动力所占的比例。
二是农村土地变量,主要包括本村行政总面积平方公里数(1平方公里=1500亩),本村耕地面积,本村林地面积(包括退耕还林),上述变量为连续性变量,本村是否有土地弃耕抛荒现象,该变量属于二分变量。
(2)农村经济变量
农村经济变量包括2015年村集体财政收入,农村15-64岁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比例,农村15-64岁人口中从事工业的比例,农村15-64岁人口中从事服务业的比例。
农村距最近县城/区政府的距离,农村距最近乡镇政府/街道的距离。
(3)宗族变量
农村姓氏数量,本村第一大姓氏占总人口比例。农村有无宗族组织,属于二分变量。
农村该姓氏成员之间团结程度,可选项分为“很不团结”“不团结”“难说”“团结”“非常团结”“不清楚”。农村第一大姓氏有没有氏族成员共有/享的坟场或宗祠/祠堂,分为“有”与“无”。 (4)农村土地政策变量
农村有没有实行封山育林,以及农村有没有实行土壤改造,两个变量均属于二分变量。
(三)统计方法
因变量为类别(超过两类)变量,且不同类别之间没有等级之分,在估计方法上采用Multinomial Logit Model。
当n=1(或者Bn=0)
本研究选用的主要变量如表1所示。
四、数据分析结果
(一)农村安葬方式的变迁
纵览1990-2014年农村丧葬习俗可知(见表2),土葬(棺材)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其中,1990-1995年受访的农村土葬率为71.70%,2012-2014年,这一比重已经下降到48.1%。与此同时,农村火葬的占比不断提高,其中,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从1990-1995年的18.24%上升到2012-2014年的37.97%。而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从1990-1995年的10.06%上升到2012-2014年的13.92%。调查显示:目前不足一半的农村地区选择土葬,说明火葬的观念已经在农村被广泛接受,但是仍然有一定比例的农村选择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说明从土葬转向火葬将是长期的工作。
(二)农村安葬取向的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进一步比较不同农村为何选择不同安葬方式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我们选取2014年7月份以来,村里人去世后最主要的安葬方式作为因变量,分别建立名义因变量logit模型,自变量分别加入本村人口与土地变量,本村经济发展变量,本村宗族,以及政策变量等,输出结果见表3。
从表3可知,模型的解释力较高,虚拟判定系数达到46.4%。具体来看:
在模型1中,相对于土葬而言,在人口与土地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总居住户数每增加1户,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下降1%,即农村户数越多,则更可能选择土葬,因此,研究假设H1a被部分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当年农村死亡人口数量每增加1个,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提高15%,即农村当年死亡人数越多,则更可能选择火葬,因此,研究假设H1b被部分支持。
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本村耕地面积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增加0.0005;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林地面积每增加1个单位,则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增加0.0002,即农村的耕地面积与林地面积与土葬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研究假设H1e被统计结果所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弃耕抛荒的村子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是没有弃耕抛荒村子的7.1倍,村子有抛荒意味着务农人数可能减少,据此估计,农业人口占比越少的村子更可能选择火葬,因此,研究假设H1e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经济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村集体财政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增加0.00002,因此,研究假设H2a被统计结果所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农业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下降6%,换言之,农业人口占比越高的农村更可能选择土葬,从而印证了弃耕抛荒村子安葬方式假设,因此,研究假设H2b被统计结果所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工业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提高11%,因此,研究假设H2c被统计结果所支持;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服务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下降15%;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村子距县城距离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下降6%,因此,研究假设H2e被统计结果所支持。由此可知,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会深刻地影响农村安葬方式。
在宗族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宗族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提高10%;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宗族团结性每提高1个等级,则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提高9.44倍;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公共坟场的农村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是没有公共坟场的0.12倍;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公共祠堂的农村选择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是没有公共祠堂农村的11.35倍。研究发现,宗族力量有助于提高农村的火葬方式,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宗族在农村仍然发挥整合作用。
在政策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实行封山育林的农村选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的机率(相对于土葬)是没有实行封山育林的农村机率的0.07倍,即封山育林政策有助于农村选择火葬方式。因此,研究假设H4a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模型2中,相对于土葬而言,人口与数量变量对于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没有影响。
在经济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工业人口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土葬)增加10%;农村宗族变量与政策变量不会影响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为何模型2仅农村从事工业人口占比在统计上显著,原因之一在于土葬与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在本质上差别性不大,唯一的区别在于是否进行火化处理,而农村从事工业人口占比越高提高了选择(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可能是从事工业活动,增加了工伤的风险,而身亡后更可能选择火化。
在模型3中,相對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在人口与土地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居住总户数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1%;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当年死亡人口每增加1人,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下降15%;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耕地面积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下降0.001。 在经济变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从事农业人口占比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5%;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从事服务人口占比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1%,由此可知,农业人口占比与服务人口占比越高的农村更倾向于选择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这一介于土葬与火葬之间的做法;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距县城距离每增加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8%。
在宗族方面,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宗族占比每提高1个单位,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下降7%;控制其他因素之后,农村宗族团结性每增加1个等级,则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提高0.09倍;控制其他因素之后,有公共祠堂的村子选择火葬(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的机率(相对于火葬直接安葬骨灰盒)是没有公共祠堂的村子的0.03倍。而实行封山育林与土壤改造等政策变量在统计上不显著。
五、结论与启示
农村安葬方式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既是为死者安排归宿,也是给生者留下念想,甚至影响后代命运。本研究基于CLDS2016年村居调查问卷可知,近年来农村丧葬火化是大势所趋,骨灰棺葬则仍然较为常见。进一步统计研究发现,一是农村土地数量有限客观上推动农村选择火葬方式,死亡人数的增加提高了农村选择火葬的可能性,农村耕地面积与林地面积越多,更可能选择火葬方式,这说明随着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选择火葬方式在农村越来越合理。
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能显著提高农村选择火葬方式可能性,具体表现为农村从事第二产业劳动力占比越高,更可能选择火葬方式;农村距离县城越远,则选择火葬可能性越低。总体来看,目前火葬方式从城市转向农村,火葬方式代表社会现代化。但是也要注意火葬可能给农民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因为火化带来的成本增加并非全部农民均能承受,将骨灰盒装入棺材安葬与节约土地的目标明显是背道而驰。
三是农村的宗族力量对于农村选择火葬方式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农村建设公共坟场能提高火葬可能性。农村殡葬改革要从农村殡葬文化出发。
四是实行封山育林等政策客观上推动了农村选择火葬方式,说明国家政策的干预发挥一定的积极效果。
上述研究结论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一是应明确政府的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改变农村的安葬观念需要遵循渐进的方式,如可制定一些较为务实的政策,比如允许深埋土葬,不设墓碑和坟头等方式灵活应对。二是在全社会提倡改变传统安葬观念,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安葬。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应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与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出火葬需要解决农村公墓需求,每个乡镇要建设一座规模较大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要建立一个公益性公墓或安息堂,引导村民主动选择合理的安葬方式。四是改革农村安葬方式关键在于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1] 徐吉军.中国丧葬史[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 1998:425.
[2] 托马斯·拉奎尔,刘擎,殷莹.现代火葬的出现与亡者的作业[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3):56-65.
[3] 朱胜进,陈维国,陈利.中国殡葬行业现状——来自浙江省的调研[J],浙江社会科学, 2012(7):80-84.
[4] 李宇鹏.浅议当前农村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鲁西C镇为例[J].社科纵横, 2014(9):84-87.
[5]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6.
[6] 陈华文.殡葬改革:土地、木材和金钱浪费及其讨论[J].民俗研究, 2020(1):119-127+159.
[7] 韩恒.法规的运行——以G村的殡葬改革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3):16-25.
[8] 张绍春.近代中国主流社会殡葬观念的演进[J].湖南社会科学, 2020(2):60-66.
[9] 柳艳超,吴立周.殡葬方式的生态建设评价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S1):266-269.
[10] 伍德志.基层治理合法性的多重困境——以安庆市殡葬改革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1):97-107.
[11] 汪俊英.殡葬领域“公权”与“私权”的平衡[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3(2):64-68.
[12] 汪俊英.关于在农村推行“遗体生态葬”的若干思考[J].学习论坛, 2019(11):88-91.
[13] 张溪,杨睿.财政补贴、公墓建设与农村土葬改革[J].山东社会科学, 2017(3):96-101.
[14] 段永升,张新科.陕西农村殡葬服务产业化与殡葬制度改革——基于陕西关中G村的田野调查[J].晋阳学刊, 2016(2):89-96.
[15] 董磊明,聂良波.均衡与混乱的变奏——一项关于农村丧葬变迁的考察[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4):119-124.
[16] 方纲.政府主导型殡葬改革与厝棺土葬传统的变迁——来自安徽省桐城市的报告[J].社会建设, 2015(2):36-44.
[17] 曾雄生.土葬习俗的农业历史观[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5):128-139+220.
[18] 陈先义.农村殡葬改革的异化现象及其治理策略——基于安庆殡葬改革的考察[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3):65-70.
[19] 李德珠.中国农村殡葬改革实践[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4):57-65.
[20] 陳柏峰.火化政策的实施与丧葬仪式的变迁——基于江西安远县的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3):124-132.
[21] 陈华文.殡葬改革与农民利益[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6):48-51.
[22] 殷居才.殡葬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