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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县教育领域中令学校尴尬的问题之一。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家长往往会认为学校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而总是采取非正常手段向学校求偿。这对学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主观而言,没有哪个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希望自己的学生受到任何人身伤害。但客观事实是,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范意识与对抗能力以及校园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
什么是校园伤害呢?校园伤害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校园伤害有来自外力的干扰,也有出自于学校或学生本身的问题,大约可归纳成下列各大项:
①天然灾害: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②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筑物,体育器材、实习、电、工地安全等。③师生冲突:管教冲突、体罚、师生关系紧张等。④校园暴力:破坏、抗争、偷窃、恐吓、勒索、绑架、性犯罪、性骚扰、斗殴等。⑤毒品侵蚀:滥用药物,非法持有药物或贩卖禁药。⑥园自我伤害:自闭、自残、自我伤害、自杀身亡。⑦偶发事件:车祸、山难、溺水、运动伤害、实验受伤。⑧学生违规事件:逃学、逃课、中辍。⑨外力介入:寻仇、强暴、诈欺、干扰滋事、偷窃、破坏、凶杀等。
因此我们可以把学生在校不安全因素分为三大类:
(一)学校方面的原因
1、教学设施陈旧、老化、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玻璃、电线、电器、天花板、栏杆等)。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教师工作疏忽、缺乏预见性。6、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二)学生方面的原因
1、相互打闹伤人;2、学生特殊体质或疾病;3、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4、网络毒害;5、性格缺陷;6、交友不慎;7、其他家庭方面的原因。
(三)不可抗力因素
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如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伤害。
根据学生在校不安全因素,以及学校是否能免责,作为学校和教师就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探讨。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目的在于抛砖引玉。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加强风险教育;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小学为了方便学生悬挂衣物,在教室后墙上安装了许多铁钩。该校8岁的一年级学生吴某与同学在教室玩耍追逐时,不慎撞到教室的后墙上,一只铁钩扎入他的左眼,造成左眼破裂。教师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法院认为:8岁的吴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好动是小学生的特点,其无法也不可能预见自己与他人嬉闹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学校由于疏忽了小学生的生理特点,未能谨慎注意到其安装的铁钩与小学生的身高体征相近,铁钩的高度正好与学生的眼睛同高度,具有不合理的安全隐患,学校对吴某的伤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我们应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的公共设施安全,应定期检查。学校有些设施是有强制性标准的,不能只是用警示来提示注意安全。老师作为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活动中使用的器械提前进行检查,在活动进行当中,也要随时留心器械的使用情况,以防止器械发生问题。危险多发地包括实验室(如水电气、强酸强碱、有毒物品等)、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 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为“隐性杀手”。不但进行常规活动时要注意,而且平时也要留心并及时汇报处理。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校园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有时是防不胜防,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学校要做好防范工作,降低或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完善信息上报制、事故报告制、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审批制;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也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校初中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的一方获胜后,突然同时松开手中的绳子,致使对方的队员陆续倒地,其中多名队员踩压在学生杨某身上,杨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负有对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妥善组织安排的职责,学校作为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假如在比赛前能向学生强调拔河中的纪律和注意事项,悲剧就不会发生,学校应负过错责任。所以学校要建立学生活动的整套制度。班主任组织外出活动要层层申报备案。要写好安全预案,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必须给学生讲清安全事项;所讲内容要在班主任手册上做完整记录。活动要严密策划后才实施,一旦有危险的可能要调整计划,甚至取消活动。
总之,我们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管理到位、安全至上,确保学校平安,确保一方平安!
(重庆市奉节县甲高初级中学)
什么是校园伤害呢?校园伤害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校园伤害有来自外力的干扰,也有出自于学校或学生本身的问题,大约可归纳成下列各大项:
①天然灾害: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②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筑物,体育器材、实习、电、工地安全等。③师生冲突:管教冲突、体罚、师生关系紧张等。④校园暴力:破坏、抗争、偷窃、恐吓、勒索、绑架、性犯罪、性骚扰、斗殴等。⑤毒品侵蚀:滥用药物,非法持有药物或贩卖禁药。⑥园自我伤害:自闭、自残、自我伤害、自杀身亡。⑦偶发事件:车祸、山难、溺水、运动伤害、实验受伤。⑧学生违规事件:逃学、逃课、中辍。⑨外力介入:寻仇、强暴、诈欺、干扰滋事、偷窃、破坏、凶杀等。
因此我们可以把学生在校不安全因素分为三大类:
(一)学校方面的原因
1、教学设施陈旧、老化、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玻璃、电线、电器、天花板、栏杆等)。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教师工作疏忽、缺乏预见性。6、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二)学生方面的原因
1、相互打闹伤人;2、学生特殊体质或疾病;3、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4、网络毒害;5、性格缺陷;6、交友不慎;7、其他家庭方面的原因。
(三)不可抗力因素
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如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伤害。
根据学生在校不安全因素,以及学校是否能免责,作为学校和教师就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探讨。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目的在于抛砖引玉。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加强风险教育;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小学为了方便学生悬挂衣物,在教室后墙上安装了许多铁钩。该校8岁的一年级学生吴某与同学在教室玩耍追逐时,不慎撞到教室的后墙上,一只铁钩扎入他的左眼,造成左眼破裂。教师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法院认为:8岁的吴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好动是小学生的特点,其无法也不可能预见自己与他人嬉闹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学校由于疏忽了小学生的生理特点,未能谨慎注意到其安装的铁钩与小学生的身高体征相近,铁钩的高度正好与学生的眼睛同高度,具有不合理的安全隐患,学校对吴某的伤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我们应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的公共设施安全,应定期检查。学校有些设施是有强制性标准的,不能只是用警示来提示注意安全。老师作为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活动中使用的器械提前进行检查,在活动进行当中,也要随时留心器械的使用情况,以防止器械发生问题。危险多发地包括实验室(如水电气、强酸强碱、有毒物品等)、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 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为“隐性杀手”。不但进行常规活动时要注意,而且平时也要留心并及时汇报处理。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校园伤害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有时是防不胜防,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学校要做好防范工作,降低或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完善信息上报制、事故报告制、大型活动校外活动审批制;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也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校初中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的一方获胜后,突然同时松开手中的绳子,致使对方的队员陆续倒地,其中多名队员踩压在学生杨某身上,杨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负有对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妥善组织安排的职责,学校作为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假如在比赛前能向学生强调拔河中的纪律和注意事项,悲剧就不会发生,学校应负过错责任。所以学校要建立学生活动的整套制度。班主任组织外出活动要层层申报备案。要写好安全预案,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必须给学生讲清安全事项;所讲内容要在班主任手册上做完整记录。活动要严密策划后才实施,一旦有危险的可能要调整计划,甚至取消活动。
总之,我们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管理到位、安全至上,确保学校平安,确保一方平安!
(重庆市奉节县甲高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