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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作为人对人本身及人的世界的特殊“立法”在国家治理中不可缺席,尤其是当前社会失德现象的不断泛化对国家稳定和民生发展的负面影响迫切诉求道德的在场。这一诉求既不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再现与新生,也并非资本主义道德的嫁接或移植,而是以“人”为价值本体、以理性为认识论基础、以现代政治文明之民主、平等、自由、和谐为核心的新道德的在场。在宏大的现代国家治理论题下,道德的新构需要行使国家治权者的德性示范、现代公民性的觉醒与理性的培育、法治的同构以及融合“形而下”与“形而上”完整性的道德的哲学诠释的共时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