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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业部、财政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制定,为农机企业产品享受购机补贴设置了前置条件。据了解,列入目录中的农用动力、耕耘和整地、种植和施肥、田间管理和植保、收获、脱粒清选烘干和贮存、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及其他机械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