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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国务院第50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对外公布,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规定业主可申请撤销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侵权决定、扩大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的范围的同时,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此举标志着物业定位由“管理”转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