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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根据各地交通管理机关的规定,公民获取驾驶资格证必须以参加驾校培训为前提。这显然与《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相抵触,也违背了宪法对公民自主选择培训基本权利的规定,于法无据。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对驾校强制培训进行规定的行政行为缺乏合理性及合法性,依法应予以撤销。公民自行参加驾考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