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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至今十年,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中的回收企业和利废企业采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其中:对于前端的回收经营企业取消免税、恢复按一般企业正常缴纳增值税;对于后端的加工利废企业则实行增值税符合相关条件即征即退,优惠比例从30%~70%不等。此项政策调整对再生资源前端回收行业的经营及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本文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或单位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出发,提出对于此类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建议,以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全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