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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涉及国家基础性制度建设,并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这其中,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唯有宅基地改革的推进较为迟缓。由此导致了实践中游离法律之外的隐性流转现象突出,司法实务中裁判结果冲突不断,宅基地财产属性难以兑现。究其原因,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体系尚待落地,政策语言还未完成向法律规范的转换是问题痛点。因此,应当结合各地有效经验,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真正做到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