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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8]1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完善产业政策,创造良好环境(一)以'最多跑一次'为牵引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