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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个概念,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相对渔业来说,家庭渔场就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渔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渔业生产为主业、以渔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家庭渔场作为一种新型主体,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规模的适度性极有利于激发水产养殖经营户的科技需求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