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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在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广泛市场需求的同时,由于覆盖面大、传播速度快、复制容易、无地域界限、海纳信息等特点,其内容资源背后所隐藏的各类版权问题也日益增大。对于出版社而言,数字出版所带来的版权形式变化,既是机遇亦是挑战。
出版社数字版权面临的问题
数字出版引起的诸多版权违规行为,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出版社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从目前情况看,出版社在数字版权方面遭遇以下尴尬:
网络版权保护的缺失
在传统出版模式中,出版社往往只是作品的加工者,并不真正控制内容资源。出版社拥有的只是内容的专有出版权,是在一定期限内对内容资源的使用权,而且绝大部分只是针对纸质载体。而在数字出版的市场中,如果无法获得作品的多种授权,那么,纸质图书之外的收益,出版社就很难得到,从而也就无法享有内容所带来的高附加值的衍生产品。
目前在西方国家,数字出版的技术商和运营商多是通过与出版机构签约的方式获得图书和有关作品的电子版权,即规定出版机构享有数字化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在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才加入了“信息网络出版播权”。之前,以数字化形式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使用的权利基本都在作者手中。之后,出版社虽然开始在出版合同中加入了此项条款,但由于重视不够,大部分作者并未授权。当数字出版风起云涌之际,面对信息网络的传播需求,出版社才发现:一方面,2005年以前的图书绝大部分没有与作者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回溯补签难度很大;另一方面,新书即使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有期限的,而且现在的出版合同期限越来越短。对内容版权的控制力不足,使一些民营出版机构绕开出版社直接与作者签订数字版权,导致出版社版权保护出现危机。
版权资源竞争的白热化
数字出版时代内容资源的竞争,说到底是作者资源的竞争。如果不能掌握有价值的内容资源,就很难掌握数字出版的主动权。目前,在签约作者、聚合优质原创内容方面,虽然出版社一直都在做,但整合的前瞻性和力度远远比不上IT公司、门户网站或阅读器厂家。据了解,中文在线除了看中当红的作家作品与出版机构签约完成版权交易、实现网络文学版权价值最大化外,十分注重在网上搜罗作者。例如中文在线旗下“17k小说网”的签约作者酒徒,他的作品《隋乱》就是从网络文学中脱颖而出的。中文在线通过全方位运作,使《隋乱》不仅入选台湾诚品、博客来、金石堂三大通路畅销书奖,还荣获了2008第一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最具商业价值原创网络文学奖”,酒徒本人也成为首届“中国网络原创作家风云榜”的获奖作家。
盛大文学宣称自己要做版权运营商,目前它的核心就是运营版权,第一是把盛大文学变成一个版权的生产基地,第二是做好版权的分销。盛大文学在2009年3月举办的全球写作大展,经过半年的征稿,征集到的长篇小说数量达7万部。另外,超星图书馆、九九图书公司等也都签下了一大批在国内外负有盛名的实力派学者、作家,为今后的内容资源竞争储备好了“富矿”。
种种情况表明,技术提供商、运营商正在向数字内容提供商转型,它们一方面直接与图书作者签约,绕开出版社获取图书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把目光转向网络原创内容上。出版社如果仍不重视签约作者和获得其作品的多种授权,那么,基于版权所产生的纸质图书之外的收益,出版社就很难染指。
作者对签订数字版权瞻前顾后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复制、传播和使用他人作品变得更加容易,致使数字化的作品较之纸质作品更易被侵权。加之,出版社在数字出版上还没有形成诱人的赢利模式,因此,作者在和出版社签订数字版权时往往瞻前顾后。
其一,有些作者对数字版权的价值缺乏认识,认为纸质图书已出,卖个万儿八千也就算了,懒得麻烦。其二,面对新媒体所具有的侵权无国界、隐蔽性强以及侵权行为难以确认、侵权证据难以搜集的特点,担心出版社难以控制版权,使自己的内容被到处滥用。其三,是有些作者对出版社数字出版的赢利模式有所怀疑,担心将数字版权签给出版社难有收益。其四,目前IT公司、数字图书馆、技术商等纷纷向作者抛出橄榄枝,因此,面对出版社的请求,一些作者采取居高临下的强势姿态,待价而沽。还有些作者,不了解数字出版的运营特点,签订的版权授予权时限太短,往往出版社刚把纸质图书转变成数字内容,或与技术商、运营商的合作刚刚开始,作品的授权已到期,出版社不得不再做补签工作,不仅造成较大麻烦,而且还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出版社所面临的以上几个方面的版权问题,直接影响着内容提供商的地位及与其他媒体联手共赢商业模式的建立。如果解决得不好,不仅数字版权难以得到保护,更遑论数字版权的价值最大化。
数字版权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作为中国数字出版的领跑者——中文在线,在国内率先提出了“一种内容,多种渠道,同时发布”的全媒体出版商务模式,让传统图书与数字出版物,第一次同时站到一起,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去开拓市场,开辟了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的全新领域。传统出版社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和优势,选择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必须具备优质内容及优质作者资源
首先, 对出版社而言,图书的内容生产是基本的功能和优势所在。在长期的出版工作中,各个出版社形成了自己的出版领域和一定的出版特色。对本领域的学术水平、科研动态、读者状况等有较深了解,具有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既有一支懂出版、懂专业、训练有素的编辑队伍,又建立起了庞大的作者群,这些都是技术商、运营商无法比拟的。牛津大学出版社美国公司副总裁施爱文认为:“在讨论数字出版时,我们应该明白,它只是改变了形态……出版商创造内容和编辑内容,并使读者能够得到内容,技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 出版社在长期的编辑出版中所累积的这些内容资源,将是与技术商和运营商合作的核心资源。如果出版社能够掌控大批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图书内容,无论是与任何媒体合作,都可实现价值最大化。
其次,出版社必须重视积聚优质的作者资源。出版社只要能签约一大批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地位、文学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的作者,发掘出有价值的优秀作品,也就掌握了核心内容和价值。目前要做的就是增强原创力量,搭好作者平台,跟踪最新市场变化,整合优质内容资源,在细分领域做全面、做专业、做大做强,发挥、巩固自己的优势,牢牢掌握竞争的主动权。
建立全媒体版权运营模式
当前,“一种文本,多方授权,多方受益”已成为全媒体版权共享、共赢、共建的运营模式。在这一链条中,处于内容提供商的出版社,一是要以版权保护作为实现版权价值的前提,在全媒体运作时,对合作方一定要坚持采取“先授权,后传播”的方式,责成对方合理合法使用数字版权,自权利授权之日起,严密监测其侵权行为,一旦发现对图书侵权、盗版的行为,立即起诉维权。二是要在纸质图书出版的同时,以数字图书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手机、手持阅读器等终端数字设备同步出版,使以前仅靠纸质图书的单一赢利变为不同媒体营收的叠加。三是在与全媒体合作时,要加强对版权的控制力,不能轻易使核心内容“开放、共享”,要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基础上,呼吁技术商、运营商进行合理定价,并根据作品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畅销程度、作者知名度等设置与出版社不同的分成比例,使版权的价值合理化。四是必须要搭建自己的营销整合平台。首先,应建立自己的企业门户网站,主要用于形象宣传、图书产品宣传推广、市场信息反馈及电子商务功能等。其次,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图书的市场营销,以拉动纸质图书的销售。近年来,当当网、新浪网等网络书店的图书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就是最好的明证。再次,对于图书发行而言,手机可以说是覆盖面最广的传播手段,它不仅解决了读者和作者、出版社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依托手机用户的规模优势,能够快速撬动出版的产业链。
强化数字版权贸易的附加值
版权贸易是文化传播和文化交流的有效形式,同时也是增加图书附加值的重要途径。在数字出版所带来出版业融合、转化、合作、对话的新趋势下,版权贸易呈现出从单一权利的授权向多种权利授权、由单一媒体的授权方式向多种媒体授权方式的转变,版权贸易的谈判也从单边谈判向多边谈判升级。在多媒体出版环境下,如何强化数字版权贸易的附加值,对于出版社来说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目前,数字版权贸易面临的问题是,很多出版社只拥有图书纸质的出版权利,没有数字出版和其他权利,当国外出版商提出其他版权转让的要求时,出版社无权可授。而在引进版权时,也缺乏同时引进多媒体版权的意识,大多只是纸质图书权利的引进,一旦所引进图书国内市场看好,再去申请其他媒体的出版权,往往会错过商机。
除此之外,国内外数字图书的定价和市场预期的差异,以及相关数字版权保护的不到位等等,都影响了版权贸易的进行。
对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多媒体版权意识,强化数字版权贸易的附加值。一是在版权输出时要争取签下多媒体的授权,解决好纸质版权与数字版权分离的问题。二是在引进版权前,对所要引进的图书认真进行多媒体市场的调研评估,策划、整合出版营销思路,取得一次引进多重收益的效果。三是寻求合理的定价和合作模式。在国外授权方、国内出版方及数字出版方之间找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比例,使各方共同受益。四是在坚持传统版权输出的同时,将版权输出的重点转移到数字版权上,赢得市场先机。
最后,希望在国家层面能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作者、传播机构及用户的行为,保障版权贸易中授权各方的合法权益,使数字内容产业和谐、稳步发展。
(作者单位系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社数字版权面临的问题
数字出版引起的诸多版权违规行为,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出版社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从目前情况看,出版社在数字版权方面遭遇以下尴尬:
网络版权保护的缺失
在传统出版模式中,出版社往往只是作品的加工者,并不真正控制内容资源。出版社拥有的只是内容的专有出版权,是在一定期限内对内容资源的使用权,而且绝大部分只是针对纸质载体。而在数字出版的市场中,如果无法获得作品的多种授权,那么,纸质图书之外的收益,出版社就很难得到,从而也就无法享有内容所带来的高附加值的衍生产品。
目前在西方国家,数字出版的技术商和运营商多是通过与出版机构签约的方式获得图书和有关作品的电子版权,即规定出版机构享有数字化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在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才加入了“信息网络出版播权”。之前,以数字化形式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使用的权利基本都在作者手中。之后,出版社虽然开始在出版合同中加入了此项条款,但由于重视不够,大部分作者并未授权。当数字出版风起云涌之际,面对信息网络的传播需求,出版社才发现:一方面,2005年以前的图书绝大部分没有与作者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回溯补签难度很大;另一方面,新书即使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有期限的,而且现在的出版合同期限越来越短。对内容版权的控制力不足,使一些民营出版机构绕开出版社直接与作者签订数字版权,导致出版社版权保护出现危机。
版权资源竞争的白热化
数字出版时代内容资源的竞争,说到底是作者资源的竞争。如果不能掌握有价值的内容资源,就很难掌握数字出版的主动权。目前,在签约作者、聚合优质原创内容方面,虽然出版社一直都在做,但整合的前瞻性和力度远远比不上IT公司、门户网站或阅读器厂家。据了解,中文在线除了看中当红的作家作品与出版机构签约完成版权交易、实现网络文学版权价值最大化外,十分注重在网上搜罗作者。例如中文在线旗下“17k小说网”的签约作者酒徒,他的作品《隋乱》就是从网络文学中脱颖而出的。中文在线通过全方位运作,使《隋乱》不仅入选台湾诚品、博客来、金石堂三大通路畅销书奖,还荣获了2008第一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最具商业价值原创网络文学奖”,酒徒本人也成为首届“中国网络原创作家风云榜”的获奖作家。
盛大文学宣称自己要做版权运营商,目前它的核心就是运营版权,第一是把盛大文学变成一个版权的生产基地,第二是做好版权的分销。盛大文学在2009年3月举办的全球写作大展,经过半年的征稿,征集到的长篇小说数量达7万部。另外,超星图书馆、九九图书公司等也都签下了一大批在国内外负有盛名的实力派学者、作家,为今后的内容资源竞争储备好了“富矿”。
种种情况表明,技术提供商、运营商正在向数字内容提供商转型,它们一方面直接与图书作者签约,绕开出版社获取图书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把目光转向网络原创内容上。出版社如果仍不重视签约作者和获得其作品的多种授权,那么,基于版权所产生的纸质图书之外的收益,出版社就很难染指。
作者对签订数字版权瞻前顾后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复制、传播和使用他人作品变得更加容易,致使数字化的作品较之纸质作品更易被侵权。加之,出版社在数字出版上还没有形成诱人的赢利模式,因此,作者在和出版社签订数字版权时往往瞻前顾后。
其一,有些作者对数字版权的价值缺乏认识,认为纸质图书已出,卖个万儿八千也就算了,懒得麻烦。其二,面对新媒体所具有的侵权无国界、隐蔽性强以及侵权行为难以确认、侵权证据难以搜集的特点,担心出版社难以控制版权,使自己的内容被到处滥用。其三,是有些作者对出版社数字出版的赢利模式有所怀疑,担心将数字版权签给出版社难有收益。其四,目前IT公司、数字图书馆、技术商等纷纷向作者抛出橄榄枝,因此,面对出版社的请求,一些作者采取居高临下的强势姿态,待价而沽。还有些作者,不了解数字出版的运营特点,签订的版权授予权时限太短,往往出版社刚把纸质图书转变成数字内容,或与技术商、运营商的合作刚刚开始,作品的授权已到期,出版社不得不再做补签工作,不仅造成较大麻烦,而且还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出版社所面临的以上几个方面的版权问题,直接影响着内容提供商的地位及与其他媒体联手共赢商业模式的建立。如果解决得不好,不仅数字版权难以得到保护,更遑论数字版权的价值最大化。
数字版权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作为中国数字出版的领跑者——中文在线,在国内率先提出了“一种内容,多种渠道,同时发布”的全媒体出版商务模式,让传统图书与数字出版物,第一次同时站到一起,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去开拓市场,开辟了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的全新领域。传统出版社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和优势,选择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必须具备优质内容及优质作者资源
首先, 对出版社而言,图书的内容生产是基本的功能和优势所在。在长期的出版工作中,各个出版社形成了自己的出版领域和一定的出版特色。对本领域的学术水平、科研动态、读者状况等有较深了解,具有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既有一支懂出版、懂专业、训练有素的编辑队伍,又建立起了庞大的作者群,这些都是技术商、运营商无法比拟的。牛津大学出版社美国公司副总裁施爱文认为:“在讨论数字出版时,我们应该明白,它只是改变了形态……出版商创造内容和编辑内容,并使读者能够得到内容,技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 出版社在长期的编辑出版中所累积的这些内容资源,将是与技术商和运营商合作的核心资源。如果出版社能够掌控大批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图书内容,无论是与任何媒体合作,都可实现价值最大化。
其次,出版社必须重视积聚优质的作者资源。出版社只要能签约一大批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地位、文学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的作者,发掘出有价值的优秀作品,也就掌握了核心内容和价值。目前要做的就是增强原创力量,搭好作者平台,跟踪最新市场变化,整合优质内容资源,在细分领域做全面、做专业、做大做强,发挥、巩固自己的优势,牢牢掌握竞争的主动权。
建立全媒体版权运营模式
当前,“一种文本,多方授权,多方受益”已成为全媒体版权共享、共赢、共建的运营模式。在这一链条中,处于内容提供商的出版社,一是要以版权保护作为实现版权价值的前提,在全媒体运作时,对合作方一定要坚持采取“先授权,后传播”的方式,责成对方合理合法使用数字版权,自权利授权之日起,严密监测其侵权行为,一旦发现对图书侵权、盗版的行为,立即起诉维权。二是要在纸质图书出版的同时,以数字图书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手机、手持阅读器等终端数字设备同步出版,使以前仅靠纸质图书的单一赢利变为不同媒体营收的叠加。三是在与全媒体合作时,要加强对版权的控制力,不能轻易使核心内容“开放、共享”,要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基础上,呼吁技术商、运营商进行合理定价,并根据作品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畅销程度、作者知名度等设置与出版社不同的分成比例,使版权的价值合理化。四是必须要搭建自己的营销整合平台。首先,应建立自己的企业门户网站,主要用于形象宣传、图书产品宣传推广、市场信息反馈及电子商务功能等。其次,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图书的市场营销,以拉动纸质图书的销售。近年来,当当网、新浪网等网络书店的图书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就是最好的明证。再次,对于图书发行而言,手机可以说是覆盖面最广的传播手段,它不仅解决了读者和作者、出版社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依托手机用户的规模优势,能够快速撬动出版的产业链。
强化数字版权贸易的附加值
版权贸易是文化传播和文化交流的有效形式,同时也是增加图书附加值的重要途径。在数字出版所带来出版业融合、转化、合作、对话的新趋势下,版权贸易呈现出从单一权利的授权向多种权利授权、由单一媒体的授权方式向多种媒体授权方式的转变,版权贸易的谈判也从单边谈判向多边谈判升级。在多媒体出版环境下,如何强化数字版权贸易的附加值,对于出版社来说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目前,数字版权贸易面临的问题是,很多出版社只拥有图书纸质的出版权利,没有数字出版和其他权利,当国外出版商提出其他版权转让的要求时,出版社无权可授。而在引进版权时,也缺乏同时引进多媒体版权的意识,大多只是纸质图书权利的引进,一旦所引进图书国内市场看好,再去申请其他媒体的出版权,往往会错过商机。
除此之外,国内外数字图书的定价和市场预期的差异,以及相关数字版权保护的不到位等等,都影响了版权贸易的进行。
对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多媒体版权意识,强化数字版权贸易的附加值。一是在版权输出时要争取签下多媒体的授权,解决好纸质版权与数字版权分离的问题。二是在引进版权前,对所要引进的图书认真进行多媒体市场的调研评估,策划、整合出版营销思路,取得一次引进多重收益的效果。三是寻求合理的定价和合作模式。在国外授权方、国内出版方及数字出版方之间找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比例,使各方共同受益。四是在坚持传统版权输出的同时,将版权输出的重点转移到数字版权上,赢得市场先机。
最后,希望在国家层面能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作者、传播机构及用户的行为,保障版权贸易中授权各方的合法权益,使数字内容产业和谐、稳步发展。
(作者单位系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