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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体现了“实践——认识——实践”的认识论,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方法。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特殊性质,即意识形态性与学术性的统一、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统一、领袖主体与人民群众主体的统一所决定的;也是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史观所决定的,这已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革命实践和建设实践所证明。为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加强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建设,是新时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