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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水平,切实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年)》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